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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英文名:Sun Yat-sen University (SYSU) 简称:“中大”,“NSYSU”,“国立中山大学”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58 类型:综合类

985工程211工程珠峰计划教育部直属院校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
  • 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2020-04-12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请扫描,在线报名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01-20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山大学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成才目标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专业名称科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必须选考物理物理学理工必须选考物理化学理工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生物科学理工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生态学理工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方向)文史必须选考历史历史学文史选考历史或地理其中一门哲学文史无基础医学理工化学和生物均须选考  注: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填1-3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时间: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我校组织专家分组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  2.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为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50米项目的考生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更换测试项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测试以下项目: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项目及格标准男生50米跑<9.2s女生50米跑<10.4s男生引体向上>9次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25次   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发送邮件至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一流学术氛围,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强化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三)其他激励机制  强基计划学生具有专属发展通道。单独编班、单独设计培养方案。课程上建设强基专属模块、科研上设立强基专属课题、保障上设立强基专属经费。奖学金评审、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导意见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电子邮箱: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监察处检举控告:020-84115582, prsdnjjh@mail.sys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中山大学关于公示2020年强基计划录取标准的通知2021-01-20
各位考生:根据《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现将录取标准公示如下。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结果。我校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详情
中山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强基计划入围考核标准的通知2021-01-20
各位考生:根据《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规定,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进行比较),现将入围标准公布如下。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入围结果。我校将于7月31日于广州校区南校园组织考核,准考证信息及考核其他事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入围考生留意本网站招生公告。省份理工文史综合改革北京643天津676河北673635山西645内蒙古639634辽宁660652吉林638黑龙江650上海554江苏401397浙江665安徽660614福建658628江西659618山东656河南672634湖北649605湖南657638广东671630广西648596海南764重庆650626四川664616贵州641647云南667637陕西650634甘肃619青海572宁夏593根据强基计划实施要求和我校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我校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进行单独编班和学籍管理。1.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2.对于学业考核未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按照培养方案规定,退出强基计划,转入本专业的普通班就读。3.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4. 强基生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考核合格的学生,直接转入培养方案确定的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5.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详情
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2021-01-20
学院专业培养方案链接(点击进入)咨询联系人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http://math.sysu.edu.cn/article/2431林老师:020-84110291物理与天文学院物理学http://spa.sysu.edu.cn/cn/content/2172钟老师:0756-3668930化学学院化学http://ce.sysu.edu.cn/zh-hans/article/7664张老师:020-84110917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http://lifesciences.sysu.edu.cn/under-graduate/notices/3457莫老师:020-39332991生态学院生态学http://eco.sysu.edu.cn/article/185张老师:020-84114063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http://chinese.sysu.edu.cn/article/1736范老师:13570443489历史学系历史学http://history.sysu.edu.cn/history03/h03a/h03a02/1372574.htm何老师: 020-84110300哲学系哲学http://philosophy.sysu.edu.cn/xw/xw01/1372557.htm李老师:020-84113140中山医学院基础医学http://zssom.sysu.edu.cn/zh-hans/article/8435何老师:020-87330733详情
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第五条 校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奋斗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中山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十六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第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的,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第十九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八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山大学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于4月2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详情
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第五条 校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组,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第二十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护理学、农学专业在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除综合评价录取外)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1-2年内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第三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报到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咨询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5480-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邮编:510275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sysuzs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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