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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literary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广文艺”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70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科

省属艺术综合高校省部共建大学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16335792018203345522017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5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进行录取。文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二十四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六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督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电子邮箱:wyxydb@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la.edu.cn/zsb/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20年1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0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本校动漫设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广东省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广东省艺术校考专业,考生在我校取得所报专业的校考成绩入围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艺术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校考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3.在广东省外,按照各生源省确定的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因专业要求,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    真:020-34810203电子邮箱:wyxydb@126.com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传    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la.edu.cn/zsb/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动漫设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其中:在广东省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没有排位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因专业要求,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传 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la.edu.cn/zsb/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 真:020-34810203电子邮箱:wyxyd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3+证书类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理科类和3+证书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3+证书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第二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下一轮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分+术科分×2.5舞蹈表演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入围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2.安徽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3.山西省、河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250元,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410元,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学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结合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参加学校专业校考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东省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省招生办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关于校考专业,考生在我校取得所报专业的校考成绩入围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在广东省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投档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因专业要求,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250元,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410元,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学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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