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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literary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广文艺”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70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科

省属艺术综合高校省部共建大学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8年在川招生章程2008-05-19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3707 在川招生代码:4464一、录取原则: 1、按照四川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进度安排,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认可四川省统考成绩。 4、在川招生各专业均文理兼招。5、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6、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二、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四川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四、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美术类:6800—92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五、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六、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校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院代码:13707一、招生计划: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招生总计划1300人,其中外省计划170人,分别为安徽26人,四川20人,河南28人,湖北22人,湖南22人,广西24人,江西28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二、录取条件: 1、除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外,学院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2、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3、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考生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其中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三、录取原则: 1、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生源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学院舞蹈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只认可我院校考的专业成绩。3、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河南、安徽、广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湖南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北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合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7、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8、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9、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四、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五、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文科类:6000元/年 美术类:7800—92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六、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七、为进一步做好高考阳光招生工程,我院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执法监察和信访以及网络保障工作等相关工作。八、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及其它生源省(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我校在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提前第三批专科A录取,普通文理类考生在第三批专科A,高职考生在高职类(3+证书)录取。其它生源省(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其中装饰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和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与制作)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在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6.河南省、甘肃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美术类:7800—9200元/年;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 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 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3. 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党办;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84878982传真:020-84878982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4810201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1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及其它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提前第三批专科A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艺术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广东省高职“3+证书”:音乐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音乐综合证书;美术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美术基础证书、其中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园林与景观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和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与制作)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在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第三批专科院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500—92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000—9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艺术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200-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4-27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证书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分别按文化分和术科分进行排序。其中,60%的计划按考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的过程中,若考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是按术科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术科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文化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5-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证书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排序。其中,该专业60%的计划按考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是按术科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术科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文化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下一轮录取。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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