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广州大学

[切换城市]
广州站> 广州教育> 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信息

广州大学

英文名:Guangzhou University 简称:“广大”,“GZU”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1078 类型:综合类

国培计划卓越计划千人计划
  •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与招录条件:(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二)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多种途径的资助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仲明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七)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3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3年3月25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州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的总量及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与招录条件:(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二)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4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4年3月25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州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5-0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与招录条件:(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二)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第二十八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人每年8000元。(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5年3月26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州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6-06-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的总量及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第一批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点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分数排位顺序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报考与招录条件:(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二)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第二十八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8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人每年8000元。(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6年 3月 24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2011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1-03-04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要求,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广州大学2011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二类资格生)。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一类资格生)。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是近三年内参加省运动会、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前六名者。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4、广东生源的二类资格生除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具备: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2)凡未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成绩等级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20日至26日高考报名期间向广州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参加2011年1月份或2011年6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申请,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安排考试。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篮球   2、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人数:广州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招收50名;   (2)招生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第二批A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学校当年公布招生的专业,其他考生只招法学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文化考试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2、专业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0—2011年2月21日。   (2)报名办法:访问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gzhu.edu.cn/,下载“2011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填好后合并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alleyopp@tom.com。   3、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1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运动会或比赛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   (7)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8张。   (8)户籍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面试时需验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资格审核: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gzhu.edu.cn/,公布初审合格运动员名单。   四、测试说明、时间、内容及办法   1、文化考试:   (1)一类资格生,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考试大纲见附件)。文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二类资格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   (1)测试说明:高水平运动员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2)报到时间:2011年2月24日--25日。   (3)报到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东楼后座412室(体育学院会议室)。   (4)专项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5)专项测试地点:广州大学体育馆。   3、专项测试内容:   篮球: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内容;技术部分,包括1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上篮、全场比赛三项内容。   五、录取工作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给予录取。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二批A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择优录取。   3、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4、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体艺卫处、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及体育学院参与、实施、监督。测试合格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7、我校将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网页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8、参加省内篮球之外的项目(如毽球、跆拳道、武术)专项考试的考生,具体情况请与冯云辉老师联系。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冯云辉(电话:15915858518)、焦建余(电话:13392633799)   传真:020—39366835   2、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体育学院   收件人:冯云辉   邮编:510006   七、本简章由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广州大学 经管专业招生将翻番2011-04-21
2011年高考进入倒计时。近日,笔者从广东省各大高校了解到,今年各校的招生方案已经基本敲定,或正在报批。各校仍然主打创新牌,多数高校都推出“创新班”来吸引优秀生源。广州大学 经管专业招生将翻番   招生:全国拟招5200名本科生,另外招收160名本科插班生   广大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广大计划在全国招收5200名本科生,另外计划招收160名本科插班生,合计计划为5360人。   “今年不会有新增专业,但会对现有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结构调整。”该负责人介绍,广大的商学院如今已经分成经济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学校将加大力度发展经济管理类专业,招生计划也将大幅增加,金融、会计、国贸等专业的计划将至少增加一倍。此外,广州大学还将减少一些学生报考较少,或者就业前景较差的专业的招生计划。详情
广州大学录得超2B线考生逾2000人2012-08-10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赖竞超 通讯员/广大宣)昨日,广州大学两个二级学院市政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自去年调整在三A批次招生后,今年招生再创佳绩。该校文、理科投档线均远超省三A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投档线甚至超出2B线5分。其中,文、理科录取最高分分别为571分、562分,均超出2A线近30分,录得超过2B线的高分考生2000多人。   据悉,今年广州大学参与3A批次招生的两个二级学院原计划招生2900人,在投档中,由于上线考生远超计划数,该校追加1200人招生计划。最终,学校文科投档线为507分,比省线高出62分;理科投档线为482分,比省线高出82分。日前完成的3+证书高职类招生中,两个二级学院的生源同样火爆,在增加招生计划600多人的情况下,仍超出最低控制分数线70多分。学校共录取普通类文、理科考生及美术类、高职类考生4100余人。   该校普通高考专科的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中旬左右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   作者:赖竞超 广大宣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3%u0039%u0033%u0036%u0036%u0032%u0033%u0032
  • 邮编:
    510006
相关推荐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简章 湘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