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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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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英文名:Guangzhou University 简称:“广大”,“GZU”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1078 类型:综合类

国培计划卓越计划千人计划
  •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5-02-03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我校2015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报名条件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是近三年内参加省运动会、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前六名者。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4.对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标准者。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1、招生项目:篮球2、招生计划和专业:(1)招生人数: 50名;(2)招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三、报名时间及办法1、文化考试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2、专业考试报名:(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2日。(2)报名办法:访问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gzhu.edu.cn/,下载“2015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至baominggzdx@163.com(同时需提交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3、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1)2015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填写后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5)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6)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7)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先发送电子材料,报到时需查验原件。4、资格审核: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gzhu.edu.cn/,公布初审合格运动员名单。四、测试说明、时间、内容及办法1、文化考试:(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考试大纲见附件)。文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2)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1)测试说明:高水平运动员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2)报到时间:2015年3月7日(3)报到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东楼后座412室(体育学院会议室)(4)专项测试时间:2015年3月8日(5)专项测试地点:广州大学体育馆3、专项测试内容:素质部分: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内容;技术部分:1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上篮、全场比赛三项内容。五、录取工作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2、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4、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体艺卫处、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及体育学院参与、实施、监督。测试合格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6、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7、我校将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网页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六、联系方式1、联系人:周志俊(电话:13600045991)、周二三(电话:13392659266)传 真:020—393668352、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广州大学体育学院收 件 人:周志俊邮 编:510006七、本简章由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负责解释。[附件1:2015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附件2:篮球专项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附件3:文化课单考考试大纲]详情
广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6-04-21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我校2016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报名条件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是近三年内参加省运动会、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前六名者。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4.对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标准者。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1、招生项目:篮球2、招生计划和专业:(1)招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2)招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三、报名时间及办法1、文化考试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2、专业考试报名:(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2日。(2)报名办法:访问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gzhu.edu.cn/,下载“2016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至873925343@qq.com(同时需提交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3、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1)2016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填写后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5)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6)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7)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先发送电子材料,报到时需查验原件。4、资格审核: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gzhu.edu.cn/,公布初审合格运动员名单。四、测试说明、时间、内容及办法1、文化考试:(1)获得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考试大纲见附件)。文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2)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1)测试说明:高水平运动员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2)报到时间:2016年3月5日(3)报到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东楼后座412室(体育学院会议室)(4)专项测试时间:2016年3月6日(5)专项测试地点:广州大学体育馆3、专项测试内容:素质部分: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内容;技术部分:1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上篮、全场比赛三项内容。五、录取工作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2、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未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以生源地近三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平均值为准。4、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体艺卫处、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及体育学院参与、实施、监督。测试合格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6、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7、我校将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网页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六、联系方式1、联系人:周坚(电话:13660152235 )、周二三(电话:13392659266)传 真:020—393668352、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广州大学体育学院收 件 人:周坚邮 编:510006七、本简章由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附件1:2016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附件2:篮球专项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附件3:文化课单考考试大纲]详情
广州大学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08-05-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新生的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08年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广州大学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大学,属国有公办性质,195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成绩,校本部在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办学层次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学位授予体系;另设有合作办学的校外二级学院,招收专科生。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广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和各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普高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普高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学、二级学院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高职处、后勤产业处、财务处、网络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高考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处与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录取工作组,完成录取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招生就业工作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负责考生招生投诉、申诉的处理。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通过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广东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广东省和其他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校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校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分省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十条 学校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校外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由各学院独立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如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第十五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对达到出档考生平均成绩的考生,如语文、数学、英语及与录取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低者一般不予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体育类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成绩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广州市地区在文化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等因素,结合生源区域分布情况进行录取。广东省统考的美术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统考的音乐类专业先按术科排名优先录取计划的20%,其余80%的计划再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专业术科单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细则见我校2008年各类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简章。第十七条 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艺术特长生,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录取细则执行。录取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的专业测试。第十八条 学校面向广西百色、新疆录取的定向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到原生源地就业。第五章 校外二级学院第十九条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是学校设立的办学相对独立的校外二级学院。第二十条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执行广州大学的教学管理规定,但办学具有相对独立性。毕业生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在“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或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学习。第二十一条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招生录取,由广州大学统一组织进行,二级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和本学院的情况,制订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校本部和校外二级学院2008年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学校代码:11078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39366232、39366069(传真)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详情
广州大学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09-04-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广州大学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大学,属国有公办性质,195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学位培养体系;2007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成绩,校本部在广州市大学城。另设有合作办学的校外二级学院,招收专科生。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广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和各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普高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普高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学、二级学院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高职处、后勤产业处、财务处、网络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高考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处与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录取工作组,完成录取工作。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招生就业工作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负责考生投诉、申诉的处理。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广东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广东省和其他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分省公布计划录取;如报考校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校有权对各专业及各省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九条学校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第十条? 校外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由各二级学院独立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第四章 ?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如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及其他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对达到出档考生平均成绩的考生,如语文、数学、英语及与录取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低者一般不予录取。录取时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政治面貌、奖惩、特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专业。根据提档考生的成绩,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并参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分进入前5名的考生,其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按分省计划按照术科分(百分制)占4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并参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择优录取。(三)音乐类专业。1、音乐学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并参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择优录取。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该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单考术科分(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舞蹈等不同主考方向)由高到低并参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四)体育类专业。根据提档考生的成绩,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并参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艺术特长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的录取细则执行。录取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的专业测试。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广西百色、新疆录取的定向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到定向生的生源地就业。第五章 ?校外二级学院第十八条?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是学校设立的办学相对独立的校外二级学院。第十九条?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执行广州大学的教学管理规定,但办学具有相对独立性。毕业生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在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或“在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学习。第二十条?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招生录取,由广州大学统一组织进行。上述校外二级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和学院的情况,制订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校本部和校外二级学院2009年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学校代码:11078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政编码:510006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020-39366232、39366069(传真)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详情
广州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07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大学校本部: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 510800 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 51016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执行广州大学的教学管理规定,毕业生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学、二级学院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高职处、后勤产业处、财务处、实验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普高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批次详在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载明。?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广州大学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第十七条?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本专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载明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如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及其他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十九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对达到出档考生平均成绩的考生,如语文、数学、英语及与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录取时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政治面貌、奖惩、特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二十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3.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专业考试总成绩(分普语、粤语两个方向统计)进入前5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含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单考术科分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术科总成绩【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钢琴、作曲)、舞蹈编导三个方向统计】进入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他入围考生,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单考术科分占6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四)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据上述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在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载明。?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报酬为10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作量。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电话:020-39366042传真:020-39366042电子邮箱: gzdx1995@tom.com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9366232传真:020-39366069电子邮箱: zhaosb@gzhu.edu.cn学校网址:http:// www.gzhu.edu.cn/招生网址:http:// zj.gzhu.edu.cn/?第十章?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0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州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给予录取。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二批A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3.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四)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1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1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州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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