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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英文名: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广财”,“广东财大”,“GUFE”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92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省重点建设大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定点高校
  •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广东省)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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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广东省外)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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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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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26
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旁);邮政编码:510320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本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无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本校金融学专业(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国际商务专业(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财务管理专业(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法学专业(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等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三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三十二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三十六条  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依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84096824传    真:020-84096824电子邮箱:jw84096824@163.com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ufe.edu.cn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旁);邮政编码:510320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本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联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无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本校国标代码10592进行招生的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第三十七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依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传    真:020-84096069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ufe.edu.cn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84096824传    真:020-84096824电子邮箱:jw84096824@163.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2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3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7600多人的省属重点公办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校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我校是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田径、游泳二、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共40名(含田径20名,游泳20名),其中,单招名额:田径不超过4名,游泳不超过4名;二本线65%政策名额:田径不超过6名,游泳不超过6名;二本线政策名额:田径不超过10名,游泳不超过10名。三、就读专业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说明:在高考填报专业志愿过程中,可能只有一个专业选择,录取后根据考生网上预报名时所报志愿及学校需要,统筹调整进入以上所列专业学习)四、报考条件1.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测试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4.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五、报名时间及办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1.网上预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3月2日,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快速通道”栏目中的“预报名”链接,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网上报名材料,初审合格者方能参加测试,考生可以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带齐资料到广东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广州校区南田径场旁体育馆二楼)确认测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贴有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的《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包括参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原件、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5)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6)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打印页;(7)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以上所列材料中,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需经考生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六、体育术科测试测试项目 时间 地 点 田径2017年3月4日上午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田径场游泳2017年3月4日下午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游泳馆七、费用1.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2.报名测试费每人200元。八、确定合格资格候选人1.各项目合格资格分为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等三个类别,其中获得单招或二本线65%政策的候选人数每个小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名。2.获得单招合格资格的候选人,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术科测试分数不得低于94分(含)。3.获得二本线65%政策的候选人,术科测试分数不得低于85分(含)。4.获得二本线政策的候选人,术科测试分数不得低于76分(含)。5.各项目各类合格资格候选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以1:1的比例,依据《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术科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按术科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测试分数相同时:(1)按小项目需求次序(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术科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的先后予以确定。(2)如测试分数、小项目需求次序均相同,则按术科测试成绩高低予以确定。(3)如测试分数、小项目需求次序、术科测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复测的方式直至确定排名先后。6.获得各类合格资格的候选人均需经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最终确定。九、录取办法1.获得我校单招资格的考生(1)需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具体报名及考试要求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gaokao.chsi.cn)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公布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2)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即田径不超过4名,游泳不超过4名。2.获得我校二本线65%政策的考生(1)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省有A、B线的以A线为准)的65%。(2)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即田径不超过6名,游泳不超过6名。3.获得我校二本线政策的考生(1)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省有A、B线的以A线为准)。(2)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即田径不超过10名,游泳不超过10名。4.各生源省若另划高水平运动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按各省相关文件执行。5.非单招合格资格考生,应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6.获得我校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等资格的各类考生,学校根据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对应项目的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需要择优录取。7.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十、管理条例1.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4.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十一、附则1.本简章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2.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3.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4.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编:510320网址:http://zsb.gdufe.edu.cn 邮箱:zsb@gdufe.edu.cn电话: 招生办公室  杨老师 020-84096844  13560248616体育教学部  肖老师 020-84096906  13352835738附件:《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术科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01月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22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4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7700多人的省属重点公办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我校是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田径、游泳二、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共40名(含田径20名,游泳20名),其中,单招名额:田径不超过4名,游泳不超过4名;二本线65%政策名额:田径不超过6名,游泳不超过6名;二本线政策名额:田径不超过10名,游泳不超过10名。三、就读专业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 新闻学(说明:在高考填报专业志愿过程中,可能只有一个专业选择,录取后根据考生网上预报名时所报志愿及学校需要,统筹调整进入以上所列专业学习)。四、报考条件1.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4.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五、报名时间及办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1.网上预报名的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至3月6日,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gdufe.edu.cn)“快捷通道”栏目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预报名”链接,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网上报名材料,初审合格者方能参加测试,考生可以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9日(周五) 9:00-16:00,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带齐资料到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广州校区临时行政楼203)确认测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贴有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的《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包括参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原件或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5)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6)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打印页;(7)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以上所列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经考生所在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有原件可供现场验证的除外)。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六、体育术科测试测试项目时 间地 点田径2018年3月10日 上午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田径场游泳2018年3月10日 下午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游泳馆七、费用1.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2.报名测试费每人200元。八、确定合格资格候选人1.各项目合格资格分为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等三个类别,原则上同一个小项获得单招与二本线65%优惠政策的候选人数之和不超过2人。2.获得单招合格资格的候选人,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术科测试分数不得低于94分(含)。3.获得二本线65%政策的候选人,术科测试分数不得低于85分(含)。4.获得二本线政策的候选人,术科测试分数不得低于76分(含)。5. 依据《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术科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各项目各类合格资格候选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以1:1的比例,按术科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测试分数相同时:(1)按小项目需求次序的先后予以确定。(2)如测试分数、小项目需求次序均相同,则按术科测试成绩高低予以确定。(3)如测试分数、小项目需求次序、术科测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复测的方式直至确定排名先后。6.获得各类合格资格的候选人均需经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最终确定。九、录取办法1.获得我校单招资格的考生(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70号)要求,获得我校单招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我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要求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查阅并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2)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即田径不超过4名,游泳不超过4名。2.获得我校二本线65%政策的考生(1)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省有A、B线的以A线为准)的65%。(2)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即田径不超过6名,游泳不超过6名。3.获得我校二本线政策的考生(1)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省有A、B线的以A线为准)。(2)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即田径不超过10名,游泳不超过10名。4.各生源省若另划高水平运动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按各省相关文件执行。5.非单招合格资格考生,应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6.获得我校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等资格的各类考生,学校根据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对应项目的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需要择优录取。7.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其他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十、管理条例1.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4.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十一、附则1.本简章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2.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3.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4.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510320)网址:http://zsb.gdufe.edu.cn邮箱:zsb@gdufe.edu.cn电话:招生考试处 杨老师 020-84096844 13560248616体育教学部 肖老师 020-84096906 13352835738----  点击下载: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术科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pdf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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