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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英文名: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广财”,“广东财大”,“GUFE”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92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省重点建设大学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定点高校
  •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商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2008-06-19
广东商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广东商学院(国标代码:10592)。2.校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4.办学类型和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5.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院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二、录取规则与要求6.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7.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8.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9.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10.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11.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12.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广东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B(含B)以上,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13.广东省以外的艺术类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该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院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1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设有英语语种,学习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我院。15.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1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17.治安学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三、收费标准18.学费: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4180元/年或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19.住宿费: 1500元/年。四、奖学金设置20.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五、附则21.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商学院。22.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096844、84096203 传真:020-84096069招生办网址:http://zsb.gdcc.edu.cn详情
广东商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1
广东商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广东商学院(国标代码:10592)2.校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4.办学类型和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5.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6.学校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7.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8.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9.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10.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11.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12.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13.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术科联考(无相应联考专业除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合格证(无我校单考专业除外)。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4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根据学校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14.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只有英语语种,学习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15.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为录取体检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1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17.保送生的录取,按《广东商学院2009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执行。三、收费标准18.学费: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4180元/年或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19.住宿费:1500元/年。?四、奖学金设置20.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五、附则21.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商学院。22.联系方式: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部 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096844招办网址:http://zsb.gdcc.edu.cn 传 真:020-84096069详情
广东商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广东商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第十九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第二十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第二十一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加试、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广东省内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含C级)级以上;其他无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应专业出档规则,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第二十六条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报考我校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治安学专业: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弱),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每生1500元/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监察处、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844传真:020-84096824,020-84096069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传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gdc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c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cc.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授权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商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东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2011-04-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东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第十九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第二十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第二十一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加试:有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含C级)级以上;其他无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应专业出档规则,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八条报考我校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治安学专业: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弱),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三水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校本部,按住宿条件分为每生每年750元、1100元、1400元、1500元、18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监察处、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069传真:020-84096824,020-84096069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gdc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c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cc.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授权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广东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东商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2012-05-25
广东商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第六条 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第二十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二十一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加试:有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含C级)级以上;其他无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原则。若2012年广东省美术类投档原则不变,我校录取规则为:先按我校美术类专业计划数60%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投档考生,再按我校美术类专业计划数40%按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投档考生。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美术类投档原则有变,我校相应变更录取原则。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香港免试生和澳门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三十条 报考我校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治安学专业: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弱),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三水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校本部,按住宿条件分为每生每年600元、680元、900元、1300元、1400元、18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监察处、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069传真:020-84096824,020-84096069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gdc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c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cc.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授权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广东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东商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2013-06-05
广东商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商学院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第六条 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第二十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广东省内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总分达到广东省当年各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分配专业。第二十一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各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有高考总分排位的省份,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加试:有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含C级)级以上;其他无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香港免试生和澳门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实际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治安学专业: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弱),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三水校区每生每年1300元;校本部,按住宿条件分为每生每年600元、720元、900元、975元、13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以上住宿费收费标准未含水电费。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监察处、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069传真:020-84096824,020-84096069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gdc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c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cc.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授权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广东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2014-05-28
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广东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2。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第六条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学习。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七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第二十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广东省内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总分达到广东省当年各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分配专业。第二十一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第二十二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各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有高考总分排位的省份,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加试:有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含C级)级以上;其他无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及录取规则:(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分为以下三类:(1)符合高水平运动员单考单招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我校一类合格资格。一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总招生计划的20%。(2)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我校二类合格资格。二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总招生计划的30%。(3)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并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我校三类合格资格。(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1)获得一类合格资格的考生,可不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2)获得二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3)获得三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四)对已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原件的,将视其为主动放弃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我校将根据体育测试成绩并结合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依次替补。第二十九条香港免试生和澳门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实际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三水校区每生每年1300元;广州校区,按住宿条件分为每生每年600元、720元、900元、975元、13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以上住宿费收费标准未含水电费。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财经大学监察处、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069传真:020-84096824,020-84096069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gdufe.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ufe.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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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校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佛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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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5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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