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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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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站> 广州办事指南> 广州二手房办理> 广州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指南信息

广州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房产证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的提交:

离婚证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

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

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注: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电话:020-83185555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82394681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20个工作日(参考)

房屋交易手续费:

在广州,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契税一直都是免征的。具体费用请咨询办证部门。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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