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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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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收件窗口领表;

2.收件窗口交件;

3.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

4.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地址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电话:020-83185555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82394681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a、住宅:6元/平方米;

b、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a、住宅:80元/套

b、非住宅: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a、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b、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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