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采取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或终止救助:
1、入站时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2、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拒绝说明情况的;
3、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
4、已经实施救助或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5、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破坏公物、扰乱管理秩序的;
6、其它严重违反救助管理规定的。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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