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在本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户籍在我区,女方在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的育龄夫妻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办理。
1 . 男、女双方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 .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街镇一级计生办公章)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
4 . 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者另需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
5 . 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 (原件正本(核验)1份)
6 .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即围产期保健卡) (原件正本(核验)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工作人员查验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2.受理,符合条件的到女方户口所属街道办理一孩登记,女方必须在场。
3.审核,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
4.办结,符合规定的,应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街镇服务”,找到“第一胎子女生育服务登记”事项,点击进入办事指南,根据办事指南上传电子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2.资格审查,窗口人员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
3.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核验纸质申请材料;
4.办理,纸质材料核实,无误后办理。
网上办理网址:
窗口办理:
越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德安路一号之二,三楼
电话:87656172
白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广州市政通路28号政府楼2楼
电话:86383089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