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申请人免冠照片2张
5、女方广东省居住证
注: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驻穗部队现役女军人凭持有效的军官证\士官(兵)证。
特殊情况还需携带相关材料: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
3、有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1、申请人向办证机构提出办证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2、办证机构检索系统已有申请人夫妻育龄信息的,打印育龄信息卡交申请人审阅。申请人签名确认育龄信息无误的,即时发证。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没有全员人口信息的,由申请人夫妻填妥《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信息登记表》后向申请人出具暂缓受理告知书告知暂缓受理原因,1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户籍地的反馈情况办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越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德安路一号之二,三楼
电话:87656172
白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广州市政通路28号政府楼2楼
电话:86383089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可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