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1、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1、户口簿
2、原居民身份证
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注:对于16周岁及以上的我市居民,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注意事项:
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2、对16周岁及以上的我市居民,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办理时限
60天内
办事费用
换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