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1、户口簿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注意事项:
1、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2、对16周岁及以上的我市居民,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
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2、对16周岁及以上的我市居民,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办理时限
60天内
办事费用
丢失补领、证件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