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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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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广州工程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709 类型:综合类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0940222162625422018196407201535965120171505587014555268详情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2020-05-29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13709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普通高校,创办于1964年。  学校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办学思路、优秀的师资队伍、优雅的校园环境、鲜明的高职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竞争意识和综合职业能力、素质全面,能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一所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公办高校,近年来,在不断的改革、超越和发展中打下了稳固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知识、品格、才艺、技能四元并重的办学风格。以独特的思路和新颖的做法应对竞争,谋求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外语商贸学院、餐饮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在校高职生人数近8000人。外加三所附属中职学校和一个培训中心,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中职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两翼,在校学历生规模超1.6万人,年培训超3万人次的职业教育集团。 学校办学紧贴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专业错位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 “有教养、有本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六年位居全省本专科院校前三名,毕业生以良好的面貌、全面的素质和过硬的能力广受用人单位好评,用人单位的满意率达100%,其中优良率达95.44%。2018年初次就业率97.62%,高于全省高校毕业平均初次就业率3.44%, 2019年初次就业率97.96%,高于全省高校毕业平均初次就业率3.38%,初次就业率整体稳定,位居全省前列。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正式发布的2015-2019年和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列入榜单的全国1039所高职院校),以70个奖项、总成绩66.26分,位列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高职)第130位(全省第11名,全市第2名);在2015-2019年全国一般高职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TOP100)中排名第49位(全省第5名,全市第1名)。我校挺进全国高职院校前150强,意味着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有效培养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实践探索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春季高考招生类型我校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包括以下:“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等形式。我校招生代码:13709。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1)“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招生计划注:1."会计(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南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与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http://zs.gzvtc.cn/view_481.html。2."软件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报读与百度公司合作开展的订单班,不报读订单班的考生可留在普高大专班就读。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http://zs.gzvtc.cn/view_472.html。(2)“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②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3)“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①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4)“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录取规则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专业证书课程证书(1)“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专业以专业目录及志愿填报系统为准。如对专业名称、专业代号、收费标准等问题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020-87621457(2)“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②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3)“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①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4)“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规则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只录取中职阶段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1)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计划注:1."会计(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南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与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http://zs.gzvtc.cn/view_481.html。2."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地址:http://zs.gzvtc.cn/view_471.html。 (2)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②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获得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③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3)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①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4)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考核方式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本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5)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高的考生。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6)高职自主招生免试录取办法(仅面向中职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7)高职自主招生考试费用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 [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表:高中生收费标准考试科目收费标准综合文化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120元面试40元中职生收费标准考试科目收费标准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专业综合理论考试)120元专业技能考核按各专业标准进行收取:1、国际经济与贸易70元;2、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80元;3、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130元。历年分数线请点击查询:http://zs.gzvtc.cn/list_485.html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时间安排温馨提示: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因受疫情的影响,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时间安排均需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我校网站。就业前景我校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位居全省前列。毕业生平均薪酬呈持续上涨趋势。2019年我校98.21% 毕业生在广东省内 33 个地级市工作,仅有 1.78% 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工作。珠三角地区 9 个地级市共吸纳我校毕业生占已就业毕业生的 92.66%,其中广州市占已就业毕业生的50.37%。联系我们广州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65 号邮政编码:510075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 79 号邮政编码:510925招生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020-87621457 020-37937663学生资助中心:020-37937633自主招生咨询Q群:160117657 传真:020-87621457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招生网址:http://zs.gzvtc.cn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证书”专业分数线汇总2020-12-15
很多同学报读2021年“3+证书”, 我们来看一下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证书”院校专业分数线,可以做为一个参考。详情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从化校区:从化市从化大道南路79号,邮政编码:51092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高有特殊要求,报考旅游管理、餐饮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4200px以下、女生身高低于3950px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徐波监督电话:020-87691850传    真:020-87754742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693663传    真:020-87621457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zsw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13709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5号;邮编编码:510075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79号;邮政编码:510925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结)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油气储运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2.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会计(中外合作)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693663传    真:020-87621457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招生网址:http://zs.gzvtc.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徐老师监督电话:020-87691850传    真:020-87754742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3709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从化校区:从化市从化大道南路79号,邮政编码:51092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毕业要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工业机器人技术、石油化工技术专业与惠州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惠州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惠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线、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排位顺序,优先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五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餐饮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有要求,请具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餐饮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高有特殊要求,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生·年(暂定,待调整,按收费许可证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扶助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华光奖学助学基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华光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一部分用于选派、资助品学兼优的20名学生赴台湾育达商业科技大学交流,以奖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赴台学习,数额为该专业在台学习的全部学费;一部分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联系人:徐波监督电话:020-87691850传真:020-87754742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7693663传真:020-87621457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招生网址: 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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