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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Food and Drug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广药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573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医药类/专科

省属普通专科院校省示范性高职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2020-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招生代码:8880021第五条 学院地址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 五年制办学地址:五年均在学院东校区办学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信访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并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第六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25日报名方式: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在5月22-25日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gz)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1、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按粤招办普【2020】3号相关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在《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2、上传个人资料: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如有重复、缺少可省略)(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0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0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3、确认填报信息(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上传资料不全者,将无法获取准考证。(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考生报名信息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4、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6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并领取准考证。选择我院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6月12日到我院东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缴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回执现场领取准考证。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新生注册报到时上交我院招生就业处,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 2020年6月13日。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五年制招生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 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选择我院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院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0年6月12日。第八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2)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分出现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单科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我院于5月1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第二十六条 2020年8月上旬,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七条 新生注册时间见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到我院东校区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东校区联系人:吴昱娟东校区监督电话:020-82342117龙洞校区联系人:谭上轩龙洞校区监督电话:020-28854851龙洞校区传真:020-28854851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东校区咨询电话: 020-82356756、020-82356757 传真: 020-82372616龙洞校区咨询电话:020-28854365、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学院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gdyzyzs.good-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独立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我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助学政策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困难(低保户)学生,前三年可以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可以申请享受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10%比例)。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口所在地核发)贫困学生可减免学杂费及享受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07-04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请扫描,在线报名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6-10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本校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健康管理、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工艺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香料香精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符合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免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由信访办接受相关申诉。信访联系信息联 系 人:廖老师监督电话:020-28854405传    真:020-28852918电子邮箱:dangwb@gdyzy.edu.cn监督联系信息联 系 人:谭老师监督电话:020-28854851传    真:020-28854893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传    真:020-37214322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html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4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餐饮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香料香精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待定。具体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新生资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符合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免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传    真:020-37214322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html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信访申诉工作。信访、监督电话:020-28854851传    真:020-28854893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韶关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学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韶关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靠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000元/人。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班一名学生,1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500元/人,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15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前2名、理科类前4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自主招生各专业第1名。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联系人:何兴锋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传真:020-28854851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传真:020-37216565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招生网址:http://wwww.gdyzy.edu.cn/zsxx/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份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000元/人。  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享受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的资助,生活费为每人每年7000元。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班一名学生,1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500元/人,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15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前2名、理科类前4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自主招生各专业第1名。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联系人:谭上轩监督电话:020-28854851传真:020-28854851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传真:020-37214322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招生网址:http://wwww.gdyzy.edu.cn/zsxx/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8年1月份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选拔优秀生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录取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第二章 院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12573批准部门:国家教育部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学院网址:www.gdyzy.edu.cnE-mail: zsb@gdyzy.edu.cn咨询电话:020-37216565、28854882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第六条 2008年学院面向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西、四川、海南、福建等10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均为英语。第八条 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以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除物流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药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色弱、色盲。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生源情况,满足或酌情调整第二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各专业均已录满,超出计划者。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第十五条 专科生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科生学费16900元/年),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第十六条 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被学院录取的优秀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第十七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和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第七章 毕业证书第十八条 专科生符合学院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并通过相关考试,可同时获得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以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能)。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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