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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AIB Polytechnic College 简称:“广东农工商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322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专科省示范性高职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六条 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经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校会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经会计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经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进行分档。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投档分排位录取。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一致。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农学类学费5128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100—1200元/生?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联系人:李 华监督电话:020-85230949传 真:020-85230949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传 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5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1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22)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校本部)、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北校区)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四、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230071网址:http://www.gdaib.edu.cn     E-mail:zsjyc@gdaib.edu.cn五、录取原则1.不设置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2.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3.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4.农产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收有传染病或乙肝患者。酒店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旅游英语等专业不招下列考生: ①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 ②有残疾、传染病或乙肝患者。六、 体验要求:根据2002年出台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七、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八、学费标准:第一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二年: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北校区收费则三年不变;九、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7
一、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322)二、学校地址:510507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校本部) 511365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北校区)三、学历层次:普通专科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录取原则1.我院不设置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加分或调整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或调整后的分数来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依次来录取。2.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3.外语类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所有专业都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六、 体检要求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不招收有传染病或乙肝患者;酒店管理(宾馆管理方向)、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旅游英语(涉外酒店接待方向)专业不招下列考生: ①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 ②有残疾、传染病或乙肝患者。七、奖、贷、助学金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八、学费标准学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7]186号文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除有专业说明外,其余专业第一、二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三年: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九、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十、入校后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准予毕业,颁发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十一、2009年我院招生总计划为5300人,分省招生计划为:广东5050人,河北5人,黑龙江4人,江西5人,山东4人,福建4人,广西20人,海南40人,湖南5人,新疆4人,云南4人,河南29人,山西18人,内蒙古14人,安徽37人,贵州24人,甘肃33人。十二、我院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小组,专门处理和回复相关的申诉或投诉。十二、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230071网址:http://www.gdaib.edu.cn E-mail:zsjyc@gdaib.edu.cn?详情
12322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0-04-12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邮政编码:510663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英语加试:外语系所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语,成绩要求E级(含E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旅游英语(涉外酒店接待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第一、二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7500元/学年,第三年收费标准调整为: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6000元/学年;术科专业: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凡就读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热作方向)的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助学金,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生注册报到后由学院核实并统一发放该助学金。?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杜方敏监督电话:020-85230335传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fmdu2008@gdaib.edu.cn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30071传真: 020-85230197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1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邮政编码:510663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我校中英合作办学的所有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三条我校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旅行社管理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涉外酒店接待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第一、二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7500元/学年,第三年收费标准调整为: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6000元/学年;术科专业: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展示设计方向)、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凡就读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热作方向)的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助学金,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生注册报到后由学院核实并统一发放该助学金。?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联系人:杜方敏监督电话:020-85230335传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fmdu2008@gdaib.edu.cn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30071传真: 020-85230197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2-06-07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邮政编码:510663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我校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景区开发与管理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涉外酒店接待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第一、二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7500元/学年,第三年收费标准调整为: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6000元/学年;美术术科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凡就读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热作方向、观光农业方向、都市农业方向)的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助学金,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生注册报到后由学院核实并统一发放该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杜方敏监督电话:020-85230335传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fmdu2008@gdaib.edu.cn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30071传真: 020-85230197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5-09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邮政编码:510663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企业管理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涉外酒店接待方向)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6000元/学年。术科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网络界面设计方向、影音制作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广告方向、影视广告方向)、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 华监督电话:020-85230949传 真:020-85230949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5230071传 真: 020-85230197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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