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广州大学

[切换城市]
广州站> 广州教育> 广州大学>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AIB Polytechnic College 简称:“广东农工商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322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专科省示范性高职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业学院招生简章(代码:12322)2020-02-17
一、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19年我校分别在广州市、湛江市的7所中职学校设立专业学院,招生计划:803人,招生专业:8个,学制:2年,教学地点:中职学校。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当地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当地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考生只能报考当地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三、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学费标准、对应中职专业要求序号高职招生专业信息对接中职学校/教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地市专业名称学费/年对应中职专业(之一)1工业机器人技术6410元机电技术应用、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智能化控制技术、汽车制造与检修、模具制造技术以及专业代码为05类、09类的相关专业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110广州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88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552通信技术6410元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以及专业代码为05类、08、09类的相关专业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55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410元电子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智能化控制技术、汽车电子、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554国际金融5250元金融事务、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商务助理等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1105广告设计与制作10000元美术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动漫制作、美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等美术类专业或教育类、信息技术类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556智能控制技术6410元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模具制造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55湛江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410元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1108艺术设计10000元计算机平面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影像技术、动漫游戏、服装设计与工艺、平面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与制作110 四、培养方式 1.教学地点:中职学校。由中职学校进行教学管理。 2.学籍管理:高职学校。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重要提示: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五、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推荐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 3.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我校“对应中职专业要求”一致。 重要提示: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三二分段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六、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报名、考试费用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11日,截止时间为5月11日下午5点。 2.报名、考试费用:免费 3.报名地点:各对接中职学校(各教学点只接受报读对应高职专业的考生报名),具体地址如下: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教务科办公室(8-101室)陈老师,020-86093699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31号 招生办钟老师, 020—87223091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162号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北校区) 教务科陈老师,13929504545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115号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处 陈老师,82719973、82719983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招生科梁老师,18027322450 020-83590073、36361888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荔湾区东海北路21号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 )招生就业指导科高老师,020-81776201 13719166591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麻章区湖秀路2号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就业办林老师,0759-2859188,13226226388 4.报名材料: 中职应届生: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②高考报名表及回执复印件;③推荐表原件。 中职往届生: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②高考报名表及回执复印件;③推荐表原件;④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中职免试生(凡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获得高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入学):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②高考报名表及回执复印件;③推荐表原件;④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一个专业进行报考。 七、测试时间、测试方式、测试内容及测试地点 1.测试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点-10点 2.测试方式:笔试(满分值:100分) 3.测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开展。 4.测试地点:各对接中职学校(各教学点只安排报读对应高职专业的考生考试),具体地址如下: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嘉禾校区)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31号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162号(北校区)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115号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荔湾区东海北路21号(南校区)3号楼208阶梯课室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湛江市麻章区湖秀路2号 八、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2019年5月20日-21日 2.录取原则: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分数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40分。 九、体检要求 报读专业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9-15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 十、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注册和复查 1.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8月中旬,由我校统一发放。 2.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时间安排工作内容4月30日前试点高职院校公布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招生简章5月4日前各市教育局会同本市有关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做好考生报考资格推荐工作5月5-8日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办理补报名手续5月9-15日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5月13-14日试点高职院校协同试点中职学校组织进行考生“测试”5月15日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测试”成绩及考生拟录取方案5月17日前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高考补报名考生体检结果报省招生办公室5月18日试点高职院校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提交本校高职专业学院拟录取考生信息5月20-21日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办理录取备案及录取名册打印5月30日试点高职院校完成高职专业学院录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十二、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020-85230071、8523019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 网址:www.gdaib.edu.cn 微信公众号:GDAIB-ZJC,我校各类录取情况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十三、精选问答 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怎样的学校? 答: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央属普通高等公办专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叶剑英元帅在兼任华南垦殖局局长期间创办的华南垦殖干部学校。六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强校、求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依托农垦、面向广东、服务社会,以“农”为主导,带动“工商”两翼,三者融合发展,培养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拥有粤垦路校区和增城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和增城区中新镇。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208亩,建筑面积44.5万平方米,图书藏书达175万册。学校开设有46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2005年,学校接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确认为优秀院校;2015年,通过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16年,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在《2018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会上,学校同时进入三个全国50强,分别是教学资源前50强、服务贡献前50强、国际影响力前50强。 2.什么是高职专业学院? 答:高职专业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为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提高我省高职教育毛入学率而提出的一种高职院校招生及人才培养改革的试点项目。我校作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积极承担各项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已有普通高考、依据学考录取、3+技能证书、自主招生、中高职三二分段等多种招生类型。 3.高职专业学院的学习地点和学习方式是怎样的? 答:我校高职专业学院与省内多所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合作,学习地点设在中职学校,我校及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2年的学习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4.高职专业学院的毕业证书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证书有什么不同? 答:与普通高考、学考录取、3+技能证书、自主招生等渠道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完全相同,均为国家任务生。本招生简章如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文件有冲突者,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增城校区: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十七条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校市场营销(BTEC)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中职生)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第二十六条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第二十七条 本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无入围比例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考生来本校参加考试,其中报考高职专业学院考生考试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第二十八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九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三十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三十二条 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三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六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八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四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市场营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000元。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30071传真:020-85230197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aib.edu.cn/gdaibnews/zhaoshengjiuyewang/index.html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1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3+证书”专业分数线汇总2020-12-15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园林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园林专业、本校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与韶关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校市场营销专业与肇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本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校会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本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嘉应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嘉应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市场营销(BTEC)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李 华监督电话:020-85230949传    真:020-85230949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传    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www.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区、市)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序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   专业名称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2会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会计学3酒店管理肇庆学院酒店管理4商务英语岭南师范学院商务英语5市场营销肇庆学院市场营销6文秘韶关学院秘书学7园林技术韶关学院园林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市场营销(BTEC)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校会计、国际金融与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学分互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国际交流学院(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000元);学分互认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传    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www.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李 华监督电话:020-85230949传    真:020-85230949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含退伍军人)、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含退伍军人)、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招生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高考排位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我校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经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校软件技术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经软件技术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取,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招生中的院校代码为:89013。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一致,已录取考生不予以调整到其他专业。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学费5250元/学年,农学类学费5128元/学年,艺术类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类学费641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8%u0035%u0032%u0033%u0033%u0035%u0038%u0033
  • 邮编:
    510507
相关推荐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