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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

英文名:Tianhe College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al Normal U 简称:“广师天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668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分档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对各省(区、市)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区、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外: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接受招生工作咨询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人:黄思环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传 真:020-87478354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thxy.cn招生网址:http://zsb.thxy.cn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申诉接受招生纪律监察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 系 人:孙琳监督电话:020-87478442传 真:020-87478489电子邮箱:18998861599@163.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使用各省术科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一)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二)对各省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艺术设计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监察与法制室    联系人:孙琳监督电话:020-87478442传真:020-87478489电子邮箱:18998861599@163.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8449 、87478354    传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th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thxy.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学校设广州白云、广州增城、惠州博罗三个校区。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分档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对各省(区、市)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区、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外: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接受招生工作咨询的联系部门:广州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人:黄思环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传    真:020-87478354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thxy.edu.cn招生网址:http://zsb.thxy.edu.cn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申诉接受招生纪律监察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 系 人:孙琳监督电话:020-87477259传    真:020-87478489电子邮箱:1899886159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专业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使用各省术科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⑴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化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⑵ 对各省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⑶ 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因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监察与法制室      联系人:孙琳      监督电话:020-87478442      传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18998861599@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8449 、87478354      传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thxy.cn      招生网址:http://zsb.thxy.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于2017年 2 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专业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使用各省术科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一)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化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对各省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因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文科、理科、美术、音乐类专业22000-25000元,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30000-3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监察与法制室    联系人:孙琳监督电话:020-87478442传真:020-87478489电子邮箱:18998861599@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thxy.cn    招生网址:http://zsb.thxy.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于2018年 1 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院2008年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办各项政策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批准部门: 国家教育部学院性质:独立学院学历层次:本、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本科:第二批B线,专科:第三批B线。省外:本科第三批。院校代码:12668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38号邮政编码:510540联系电话:020—87478461学院网址:http://www.gdin-thxy.com第四条 办学特色:天河学院是一所以工科办学为特色,英语口语强化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术岗位为依据,培养生产、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五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生毕业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位证书。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第七条 我院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综合素质评定,不设志愿级差,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 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最低投档控制线,按考生的志愿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九条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省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依照考试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15500元/年,文史类150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专科:学费:经管类12000元/年,理工、外语类12500元/年,艺术类13500元/年;住宿费:1200-1500元/年。第五章 奖助学制度第十四条 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新生(以下奖项获奖考生不重复授予)。(1) 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高考分数上本科A线的考生;(2) 二等奖:奖金2500元。奖励高考分数上本科B线前十名的考生;(3) 三等奖:奖金1500元。奖励高中阶段荣获市(地级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以省招办考生电子档案为准),且高考分数高于省最低划线者。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出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各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一等奖:2500元/人/学年,二等奖: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800元/人/学年。第十六条 我院对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有较完善的济困助学体系扶助他们完成学业。可根据相关政策条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学院亦可提供图书馆、电教室、饭堂、体育馆等岗位进行勤工俭学。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2009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章程2009-05-15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招生环境,提升学院招生形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院性质:独立学院举办学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民族学院) 批准部门:国家教育部 学历层次:本、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本科第二批B线、专科第三批B线;省外按照计划生源省份规定的批次录取。 院校代码:12668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 邮政编码:510540 联系电话:020—87478461 学院网址:http://www.thxy.cn ?第四条?办学特色:天河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工科办学为特色,工、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立足广东,面向华南,为区域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生毕业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费和住宿费:本科文科15000元/年、理科(含工程管理、英语专业)15500元/年、艺术16000元/年;专科文理均收12500元/年、艺术1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1500元/年(以实际入住标准交费)。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我院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综合素质评定,不设志愿级差。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院本专录取时,如生源充足,按1:1.2的比例投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计划省份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依照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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