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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

英文名: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南医大”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121 类型:文科类/医药类/理科类/医科/考研院校

211工程高水平大学省属重点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020-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含医院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于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06传 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传 真:020-61648524电子邮箱: 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du.cn/bkzs/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29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即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上海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上海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于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06传    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传    真:020-61648524电子邮箱: 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mu.edu.cn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du.cn/bkzs/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于2019年4月28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十一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七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含医院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第二十六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三十条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三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于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06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648502、61648504传真:020-61648524电子邮箱: 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du.cn/bkzs/第十一章附 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普高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英语(含英语翻译、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等十一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至1:1.2的比例投档。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4.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第二十六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八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三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联系人:于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06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电子邮箱: 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各专业所属学院学习。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在广东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分流。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等十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至1:1.2的比例投档。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4.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第二十六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八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达到2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三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联系人:于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06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电子邮箱: 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du.cn/bkzs/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19-01-03
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首批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以19个二级指标全优的优异成绩通过评估,也是广东省两所获全优成绩的院校之一,2008年进入广东省“211工程”建设系列,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9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一、 招生对象1.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2019届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的保送生条件请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有关文件),各科成绩优秀,且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范围内。外国语中学以优秀学生身份推荐的外语类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且只能申请我校英语类专业。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二、招生计划保送生的招生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19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计划30名。三、选录程序(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校招生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2.由中学开具的学生成绩单及年级排名材料。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三)报名方法:1.登陆(http://shixi.smu.edu.cn/regsys/student/toReg)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考生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中学公章,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邮件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四)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收到测试通知(电话或电子邮件)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然后参加保送生入学综合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等,其中外语专业保送生测试需加试口语。(五)保送生入学测试时间: 保送生入学测试分两批进行,分别为2019年1月20日、2019年3月3日。测试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行政楼会议室。(六)专业志愿填报时请参考《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七)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校会给每位考生寄送《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保送生预录取通知书》。(八)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录取通知书将于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统一寄发。四、其它1.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3.若教育部2019年保送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五、本简章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六、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portal.smu.edu.cn/bkzs/电子邮件:zsb@smu.edu.cn smuzsb@qq.com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immuzsb咨询QQ群:214638709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510515联络人:王老师 刘老师电话: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方向类别科类学制1临床医学 普通类理工类52基础医学 普通类理工类53口腔医学 普通类理工类54医学影像学 普通类理工类55预防医学大类招生:含预防医学、卓越创新班、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检验检疫方向普通类理工类56中医学 普通类文理兼类57麻醉学 普通类理工类58药学 普通类理工类49康复治疗学 普通类文理兼类410中药制药 普通类理工类411临床药学 普通类理工类512护理学 普通类文理兼类413生物技术 普通类理工类414生物医学工程大类招生:分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工程、医学物理师、医学仪器检测、医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方向普通类理工类415应用心理学 普通类文理兼类416生物信息学 普通类理工类418应用统计学生物统计普通类理工类419法学卫生法学普通类文理兼类420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普通类文理兼类421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招生:分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普通类文理兼类422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普通类文理兼类4注:1.各招生专业的专业介绍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医药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3.各专业本科生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申请表下载: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  点击下载: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doc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普高招生章程2008-05-21
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 12121 ,英文名称为“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第三条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1951年10月创建于齐齐哈尔市,1970年迁址广州,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八大领域。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处广州市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赤岗校区地处广州会展中心附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13号);顺德校区地处佛山市顺德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马岗)。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第六条 学校校训:博学、笃行、尚德、济世;教风:品正、学高、敬业、爱生;学风:德能双修,学以致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跨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各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最终的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第十四条 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有关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或补充通知。第十六条 我校的国家代码为1212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时请注意录取批次,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专科专业只面向广东省招生,招生批次为第三批A线;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专科A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五章 考试科目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学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招生专业均按理工类(化学、物理、生物)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其中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英语(医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等六个本科专业兼招文科(历史、地理、政治)考生。第十九条 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的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 )和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分数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00% -120%,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中录取。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护理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男生不受限制。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志愿优先”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同时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即第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 20 分,第三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30分,其他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专业优先”即各专业首先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其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录取第三专业(含之后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直到计划录取额满为止。对于第一专业填报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第二专业填报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当其高考成绩达不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但超出我校当年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在当地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将视具体情况录取其第二专业。“分数优先”即填报志愿和专业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直至专业录取额满为止。即各专业以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录取额未满,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果考生前两个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将根据其高考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三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中的一个。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关省份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按规定控制在1%左右),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二十八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fimmu.com/zs/index.htm 。第七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在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学习,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事院校的体检要求。第三十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或转专业处理。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杂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它生活费用自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分不同校区安排学生进行学习。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到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学习;其他本、专科专业一二年级安排在顺德校区学习,三年级以后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再进行校区调整。第九章 奖学、助学办法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包括新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帮助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涵盖状元奖学金、单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第三十七条 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完成大学学业:1. 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2.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3. 专项困难补助。学校从校友基金的利息中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4.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5. 学费缓交或减交。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入学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部门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延期交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民政部门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缓交或减交学费。第十章 毕业和就业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达到本、硕、博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96%以上,专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84%以上。我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第四十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家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考生的来信来访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处理,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服工作。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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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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