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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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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广技师”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88 类型:文科类/师范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6-1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和理科类本科专业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我院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在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16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总分排位,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的70%、文化课成绩的30%的计算综合分(注:有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我院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参考术科分,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我院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694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p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pnu.edu.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7年5月*日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和理科类本科专业均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录取,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专业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皮具艺术设计专业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我校金融学专业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管理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自动化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中职升本科总分计算方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我校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依次比较术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694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p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原名广东民族学院,成立于1957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改为现名。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院校本部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南校区在海珠区怡乐路71号;西校区在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北校区在白云区广园西路183号。二、《招生章程》总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六公开”信息制度,按照“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的要求,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我院的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组织机构和人员: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学院纪检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学院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选派的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中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健康检查)。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全日制脱产学习。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本科毕业,由我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专科毕业,由我校发给专科毕业证书。五、录取规则第一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校本部和各校区艺术类本科和普通类本科专业分别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南校区、北校区专科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第二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三条 没有加试英语口语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第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素质好的考生, 不录取不符合体检规定者。第五条 下列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测控技术与仪器及其方向、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及其方向、动画、美术学、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教育技术学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考生;车辆工程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及手、脚有残者考生。第六条 艺术类执行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按4:6的比例分别择优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第七条 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五、退档原则第九条 没有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或虽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但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的,予以退档。第十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调剂的予以退档。第十一条所有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院纪检负责人审查同意。六、2008年招生计划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总计划为3900名,其中本科计划3500名(含本科插班生计划215名),专科计划400名。招生范围为广东、山东、海南、江西、湖南、湖北、广西、河南、陕西、安徽、贵州、甘肃、内蒙古十三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08年招生专业目录》。七、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2008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3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380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8000元/学年。第十四条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第十五条 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第十六条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八、录取通知第十七条 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办通过电脑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查询录取情况。也可以通过我院校园网络查询,(网址详后)。我院的录取通知书按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通过省招生办指定的邮局发出。第十八条 接到我院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按通知书规定的事项办理好手续,按时到学校报到。九、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第十九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减、贷” 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贫困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通讯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 邮政编码:51066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 邮政编码:510262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 邮政编码:51000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西路183号 邮政编码:510400    学校国标码:10588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Http://www.gdin.edu.cn E-mail: zsxsc@gdin.edu.cn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附表: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奖项等级金额(元)条件及备注高分考生奖学金5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数在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二等奖5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体育专长考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二等奖1000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3000根椐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500国家奖学金8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200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自强标兵助学金1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才奖学金2000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景坤”少数民族助学金3000由景坤先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羊城晚报“仲明”奖学金3000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7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 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2. 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3. 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 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岗位近9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学院简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原名广东民族学院,成立于1957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改为现名。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院校本部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南校区在海珠区怡乐路71号;西校区在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北校区在白云区广园西路183号。二、《招生章程》总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六公开”信息制度,按照“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的要求,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我院的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组织机构和人员: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学院纪检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学院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选派的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中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健康检查)。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全日制脱产学习。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本科毕业,由我院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专科毕业,由我院发给专科毕业证书。五、录取规则第一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校本部和各校区艺术类本科和普通类本科专业分别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南校区、北校区专科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第二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没有加试英语口语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第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素质好的考生,不录取不符合体检规定者。第五条? 下列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测控技术与仪器及其方向、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及其方向、动画、美术学、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教育技术学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考生;车辆工程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及手、脚有残者考生。第六条 艺术类执行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退档原则第九条 没有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或虽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但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的,予以退档。第十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调剂的予以退档。第十一条所有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院纪检负责人审查同意。六、2009年招生计划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总计划为2440名,其中本科计划2200名(含本科插班生计划300名),专科计划240名。招生范围为广东、山东、海南、江西、湖南、山西、广西、河南、安徽、贵州、甘肃、辽宁、内蒙古十三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七、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2009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3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380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8000元/学年。第十四条?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第十五条? 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第十六条?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八、录取通知第十七条 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办通过电脑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查询录取情况。也可以通过我院校园网络查询,(网址详后)。我院的录取通知书按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通过省招生办指定的邮局发出。第十八条 接到我院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按通知书规定的事项办理好手续,按时到学校报到。九、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第十九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 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通讯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 邮政编码:51066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 邮政编码:510262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 邮政编码:510000 ?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西路183号 邮政编码:510400    学校国标码:10588 ?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Http://www.gdin.edu.cn E-mail: zsxsc@gdin.edu.cn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附表: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奖项等级金额(元)条件及备注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二等奖5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1500根椐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奖学金100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400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250国家奖学金8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200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自强标兵助学金1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才奖学金2000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景坤”少数民族助学金3000由景坤先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羊城晚报“仲明”奖学金3000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7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 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2. 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3. 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 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岗位近9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0588第五条学院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邮政编码:510260;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普通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我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招收文科科目组的成绩要求D级以上(含D级),招收理科科目组的成绩要求D级以上(含D级)。(注: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执行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3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380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8000元/学年。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联系人:谢蔚监督电话:(020)38265402传 真:(020)38265402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8256659传 真:(020)38256659电子邮箱: zsxsc@gdin.edu.cn学校网址:http:// www.gdin.edu.cn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0年3月23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邮政编码:510260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邮政编码:51045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普通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实行平行志愿,专业投档比例为105%;专科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3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380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8000元/学年。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 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20-38256612传真:020-38265694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256659传真:020-38256659电子邮箱:zsxsc@gdin.edu.cn学校网址:http:// www.gdin.edu.cn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5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我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附表: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奖项等级金额(元)条件及备注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二等奖5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1500根椐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奖学金100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400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250国家奖学金8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200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自强标兵助学金1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才奖学金2000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景坤”少数民族助学金3000由景坤先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羊城晚报“仲明”奖学金3000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7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 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2. 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3. 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 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岗位近9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详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5-1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邮政编码:510260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文科类、理科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实行平行志愿,专业投档比例为105%;专科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73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18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8000元/学年。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注:学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20-38256612传真:020-38265694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256659传真:020-38256659电子邮箱:zsxsc@gdin.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in.edu.cn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2年3月13日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表: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奖项等级金额(元)条件及备注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二等奖50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1500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奖学金100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400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250国家奖学金8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300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助学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自强标兵奖学金1000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才奖学金2000—3000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等奖每位学生3000元,一等奖每位学生2000元。“仲明”奖学金3000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3000元。铸耕助学金 2000由校友吴铸耕先生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续上表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对待特困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2.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3.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州市中山大道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办公楼614)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3%u0038%u0032%u0035%u0036%u0034%u0035%u0038,%u0030%u0032%u0030-%u0033%u0038%u0032%u0035%u0036%u0034%u0035%u0035(Fax)
  • 邮编:
    51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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