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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英文名: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简称:“华农”,“华农大”,“SCAU”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64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省部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
  •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华南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1
一、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二、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邮政编码:510642电话:(020)85283652传真:(020)85281806网址:http://www. scau.edu.cn邮箱:zsb@scau.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211工程”重点大学,属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2000年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为保证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第三章 录 取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量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七条 2008年华南农业大学各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广东省艺术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艺术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   第九条 未报华南农业大学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1)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3)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4)出档线以上的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做为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总分=术科总分×(生源省文化科满分÷本校术科满分)×50%+文化分×50%。(5)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6)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录取章程2009-04-27
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代码:10564)办学性质:公办录取批次:提前批和第一批办学层次:重点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学校只有一个校区)二、录取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量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广东省艺术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艺术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  4、未报华南农业大学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5、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1)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3)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4)出档线以上的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总分=术科总分×(生源省文化科满分÷本校术科满分)×50%+文化分×50%。(5)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6)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7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0-04-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美术类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出档线以上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4)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85280034传真: 020 85280827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 85283652传真:020 85281806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202.116.160.116:8080/HTML/Catalog_23.htm?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2
华南农业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美术类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出档线以上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4)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85280034传真: 020 85280827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 85283652传真:020 85281806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202.116.160.116:8080?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美术类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出档线以上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4)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85280034传真: 020 85280827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 85283652传真:020 85281806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丁颖实验班、国际合作办学班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以上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紧跟后面的专业志愿视同第一志愿。(2)广东省以外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广东省内录取规则,各专业先按招生计划的8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剩余计划(含第一志愿未满80%部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我校设点单考的省份使用单考成绩录取,没有设点单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广东省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使用单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出档线以上的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3)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4)出档线以上使用单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出档线以上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85280034传真: 020 85280827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 85283652传真:020 85281806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5-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丁颖创新班,国际合作办学班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以上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紧跟后面的专业志愿视同第一志愿。(2)广东省以外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3)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先按招生计划的8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剩余招生计划(含第一志愿未满80%部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我校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没有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广东省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出档线以上的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本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3)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本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4)出档线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出档线以上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85280034传真: 020 85281301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 85283652传真:020 85288053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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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316房研究生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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