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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英文名: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简称:“华农”,“华农大”,“SCAU”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564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省部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
  •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6-03
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位和文化分都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备注:我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即表演专业),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第二十六条  本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学(国际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园艺(国际班)、风景园林(国际班)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国际班各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班,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20-85280034联系人:李老师传    真:020-85281301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83652联系人:何老师、余老师传    真:020-85288053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7-01
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2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备注:在本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等5个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在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使用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省使用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可凭所在省份服装表演专业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学校将按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在河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广东、甘肃、辽宁、吉林、新疆、香港、澳门、台湾省(区)使用校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本校表演专业校考。广东省考生持有广东省艺术类校考准考证才能报考,辽宁省考生需参加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并合格才能报考。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条件,按各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是否要求省术科统考合格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表演专业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第二十六条 本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学(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为单设院校代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某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班,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年制专业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6061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前三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学费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办学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实行预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国际班类专业(3+2模式、2+2模式)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该专业收取正常学费外,另加收英语培训费2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各专业国际班在国外合作大学就读期间,按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收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在澳门科技大学就读期间,按该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在华南农业大学就读期间,按照6853元/生·学年收取。学分制专业收费标准:本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学费120元/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住宿费标准:空调4人间,1500元/生?学年;空调6人间, 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83652传真:020-85288053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电话:020-85280034传    真:020-85281301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2
华南农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1年开始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招生范围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一致。二、招生项目羽毛球三、就读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四、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3、广东省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五、报名缴费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至2月20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提交相关信息(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体育测试费200元/人。一旦报名并缴费成功,不来参加资格审核及测试的考生视为缺考。六、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必须由考生本人于2017年2月24日9:00-17:00自带有关材料(原件备查)到我校体育教研部(红满堂旁15号楼)410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自带的审核材料包括:a. 填写信息、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1份(照片处也必须盖章)。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b. 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c.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d. 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e.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查看原件,查看后归还。材料真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为资格审核合格。七、体育测试1、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2月25日,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相关内容按《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测试大纲》(点击查看)执行。2、参加体育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资格审核获得通过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3、体育测试之前,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八、录取原则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体育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名单。2、我校进行的体育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人选。3、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要求如下:(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合格考生,且项目体育测试成绩突出,经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进行录取(即单独招生考试)。根据规定,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2)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①对于少数考生体育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②考生体育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③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4、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只能安排在我校当年设置的专业,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5、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九、监督管理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十、联系电话: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020-85283652华南农业大学体育教研部:020-85280338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22
华南农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从2011年开始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现结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招生项目羽毛球、足球、跆拳道。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招生具体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招生范围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一致(我校在上海、天津、陕西、青海、宁夏、西藏没有招生计划)。羽毛球:本类总计划不超过20人。足球:只招男队员,凡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队招生范围以内;守门员不超过1人,后卫、前卫、前锋各不超过5人,足球队总计划不超过11人。跆拳道:本类总计划不超过20人。三、就读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旅游管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各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以选择填报我校除丁颖班、基地班以外的各专业。四、报考条件(一)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3、广东省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二)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如本省有统一体育专项测试的,须取得省统一测试合格。(三)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本人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五、羽毛球、足球测试办法(一)报名和缴费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于2018年1月23日至1月31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提交相关信息(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体育测试费200元/人。一旦报名并缴费成功,不来参加资格审核及测试的考生视为缺考。(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必须由考生本人于体育测试前一天自带有关材料(原件备查)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体育测试。1、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3月2日9:00-17:002、资格审核地点:我校体育教研部(红满堂旁15号楼)5楼会议室3、在现场确认时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考生自带的审核材料包括:a. 填写信息、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1份(照片处也必须盖章)。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b. 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c.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d. 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e.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f .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考生自行购买保险)。以上材料需查看原件,查看后归还。材料真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为资格审核合格。(三)体育测试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3日进行,羽毛球项目测试相关内容按《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测试大纲》执行,足球项目测试相关内容按《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测试大纲》执行。测试大纲具体内容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查看(http://zsb.scau.edu.cn)。参加体育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资格审核获得通过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六、跆拳道测试办法(一)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于2018年1月23日至1月31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信息(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跆拳道报名免收报名费。(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于3月1日前将以下审核材料快递寄送到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a. 填写信息、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1份(照片处也必须盖章)。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b. 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c.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d. 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e.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21B室)(三)体育测试报考跆拳道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的专业统测。专业统测结束后,由我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的考生,需要申请单考单招的,同时要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实施的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否则无法获得单考单招资格。八、录取原则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体育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名单。2、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要求如下:(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合格考生,且项目体育测试成绩突出,经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进行录取(即单独招生考试)。根据规定,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2)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①对于少数考生体育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②考生体育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③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只能安排在我校当年设置的专业,经公示合格的考生需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预选专业,以便于学校向生源地省份投放相应的招生计划。4、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九、监督管理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十、联系电话: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020-85283652华南农业大学体育教研部:020-85280338 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2-21
华南农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从2011年开始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现结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招生项目羽毛球、足球、跆拳道。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招生具体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招生范围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一致(我校在上海、天津、陕西、宁夏、西藏没有招生计划)。羽毛球:本类总计划不超过24人。我校2019年高水平羽毛球队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足球:本类总计划不超过11人。其中守门员不超过1人,后卫、前卫、前锋各位置均不超过5人,足球队总计划不超过11人。只招男队员,凡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范围之内。跆拳道:本类总计划不超过26人。三、就读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旅游管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各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以选择填报我校除丁颖班、基地班、国际班以外的各专业。四、报考基本条件(一)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3、广东省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二)报考我校跆拳道要求考生近三年取得省级比赛第一名成绩。(三)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如本省有统一体育专项测试的,须取得省统一测试合格。(四)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本人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五、羽毛球、足球报名及测试办法(一)报名和缴费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于2019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提交相关信息(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体育测试费200元/人。一旦报名并缴费成功,不来参加资格审核及测试的考生视为缺考。(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必须由考生本人于体育测试前一天自带有关材料(原件备查)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体育测试。1、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3月1日9:00-17:002、资格审核地点:我校行政楼二楼中会议室3、在现场确认时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考生自带的审核材料包括:a. 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网上填写信息完毕后点击打印,将《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打印1份、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照片处也必须盖章)。b. 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c.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d. 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e.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f .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考生自行购买保险)。以上材料需查看原件,查看后归还。材料真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为资格审核合格。(三)体育测试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时间定于2019年3月2日开考,视报名考生人数,考试1-2天,羽毛球项目测试相关内容按《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测试大纲》执行,足球项目测试相关内容按《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测试大纲》执行。参加体育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资格审核获得通过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的考生,需要申请单考单招的,同时要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实施的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否则无法获得单考单招资格。六、跆拳道报名及测试办法(一)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于2019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信息(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跆拳道报名免收报名费。要求考生必须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才具备录取资格。同时考生还要在阳光高考平台或体教联盟APP的报名系统上填报我校,才能完成专业统测成绩的报送。(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将以下审核材料快递寄送到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过期未提交审核材料视为放弃名报名,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a. 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网上填写信息完毕后点击打印,将《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打印1份、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照片处也必须盖章)。b. 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c.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d. 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e.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21B室)我校将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高水平运动队跆拳道项目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并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不在高水平运动队跆拳道项目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内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三)体育测试报考跆拳道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的专业统测。专业统测结束后,由我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的考生,需要申请单考单招的,同时要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实施的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否则无法获得单考单招资格。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男子54KG、58KG,女子46KG、62KG、67KG,且获得全国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或全国青年赛甲组前二名或者全国青年赛乙组第一名成绩的考生。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的全国术科统考分数不能低于80分(含80分),若低于80分则不能享受优先录取资格。七、录取原则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体育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名单。2、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要求如下:(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合格考生,且项目体育测试成绩突出,经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进行录取(即单独招生考试)。根据规定,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2)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①对于少数考生体育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②考生体育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③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省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只能安排在我校当年设置的专业,经公示合格的考生需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预选专业,以便于学校向生源地省份投放相应的招生计划。4、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八、监督管理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九、联系电话: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020-85283652华南农业大学体育教研部:020-85280338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相同时按该省投档排名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设点美术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术科成绩,没有设点美术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3)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术科成绩=(校考复试成绩×60%)+(省统考成绩÷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100×40%)。(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5)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6)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   第二十三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 85280034传真: 020 85281301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 85283652传真:020 85288053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25
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照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相同时按该省投档排名顺序录取。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执行,术科校考分数线按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执行。    (2)表演专业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4)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如该省美术类投档使用综合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如该省美术类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如果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5)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术科成绩使用各省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如该省音乐类投档使用综合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如该省音乐类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如果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第二十三条  国际班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入学后两年内不得转专业。如国际班各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班,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0-85280034传真:020-85281301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83652传真:020-85288053电子邮箱:zsb@sca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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