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注: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2、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根据2015年我市各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16年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白云区1636元、黄埔区2164元、花都区1585元、番禺区2284元、南沙区1900元、从化区1233元、增城区1460元。
执行时间:新的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