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户籍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有出入境的,需用A4纸写明出、入境时间)
暂住人员
身份证、暂住证、中国护照(有出入境的,需用A4纸写明出、入境时间)
非户籍学生
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校证明)
原户籍人员
身份证明、原户籍证明(或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2、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
3、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6、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
1、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政府开具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证明;
2、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
3、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办理时限
1、无需核查有关事项,手续齐备,资料填写真实准确:3个工作日。
2、需要核查有关事项,如实填写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30个工作日。
3、需要核查有关事项,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调查:取消申请。
备注:核查事项一般指申请人涉嫌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一般指法院的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材料。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83116688
天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二楼
电话:87502755
海珠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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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