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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曾在城管执法指南中看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除的,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经查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后均无发现市民反映的相关表述内容。根据《物权法》,物业的产权所有者有该物业的处置权,个人房屋拆除应属本法保护范畴。其中需要指出,房屋拆除和房屋拆迁分属两个范畴的问题。
现就房屋拆除需注意事项进行说明:(房屋拆除工程公司需另行备案)
一、我区各村依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房屋拆除所需提供材料和证明,详情请咨询所属街镇城管或村建设部门;
二、城镇楼房拆除到所属街镇城管部门备案;
三、街镇城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房屋拆除施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超过规定时间,在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
2、拆除工地周边未设置符合规范的围蔽设施;
3、施工期间每天未定时对施工工地洒水、未清除余泥渣土的;
4、拆除建筑物未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垢防护设施的。
(以上注意事项仅作为参考,详情请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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