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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可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是哪些?
答: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 98号文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二)申请程序
3.高层次人才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答: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在线填表单和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材料模板可在申请页面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4.能否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办理?
答:目前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已实现全流程网办,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
5.是否需要申请人本人办理,能否代办?
答:可以。可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申报,表单填写申请主体的信息。
6.如何查询申请受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答:查询网址https://zwfw.gzonline.gov.cn/ability-of-person/home ,点击“申请进度查询”,输入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即可查询。
7.申请由于表单填写问题被退回,是否可在线修改还是需重新提交申请?
答:不通过的申请件,不可在线修改。申请人需要按照不通过的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退出管理
8. 发放住房补贴期间,高层次人才调离本市的,余额是否停发?
答:发放住房补贴期间,高层次人才调离本市的,余额同时停发。
9. 高层次人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管理期内被取消资格的,住房补贴是否停发?
答: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不再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0. 按照98号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如在申请住房补贴期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对其进行续聘,是否可继续申领补贴?
答: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如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在岗工作或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申请住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待遇。其他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发放至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四)其他
11.审核通过后大概多久可以拿到补贴?是否需扣税?
答: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为申请通过的次年上半年内发放,届时将另行短信通知。住房补贴需按规定缴纳税费。应缴纳的税费,由市住房保障办代扣代缴。
12.高层次人才证书与现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能否提交住房补贴?
答:如单位只是更名,在提交申请时附上单位更名文件即可。如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先在市人社局办理高层次人才变动登记,变动登记审核通过后,再递交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13.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可否申请改领住房补贴?
答:入住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公寓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改领住房补贴。如享受的是区人才公寓待遇,不影响申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区相关人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关于市级项目重复享受情况的扣减问题。
答: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其他市级人才项目时已获批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名目经费资助,或者在安家费、安家补贴、人才经费等名目中单列了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额度或比例的,应在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中扣减相应额度,额度超过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待遇。根据现时审核过程中的情况,博士后安家费、博士安家费和留学人员安家补助费需全额扣减。
15.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是否都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申请住房补贴。
日常办事 思敏|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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