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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住房优先申购对象的条件?

日常办事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3-07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问答口径【政策解读】

1、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条件是什么?

答: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三是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四是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是每批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需注意的是,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购家庭不应存在《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申购情况,比如持有未作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申购公告日前5年内有不动产转移记录、原来有住房的夫妻离婚未满3年、享受过政策性购房、失信等等。

2、申购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申购人在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读取申购人在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如申购人对读取的信息无异议,视同认可为申购人填写的信息,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异议的,申购人需按程序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申请核查更正后再提交申购申请;如在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无相关信息的,须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以下申请材料:

1)婚姻证明:申购人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证明(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3)学历、学位证明:属于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提供已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书面通知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无需提交以上学历、学位材料,只有申请优先配售的需提供硕士以上学位证明材料。

  (4)职称、专业技术等证明:

  ①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供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内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证书;

  ②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的提供本市公布的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内的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证书。

  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无需提交以上材料,只有申请优先配售的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5)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况:申购人及配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承租政策性租赁住房合同等资料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资料。

  (6)其他证明材料:在每批次房源推出供应时,需申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如何进行申购?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销售申请和销售方案后,于网上申购开始7日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并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开通网上申购。

(二)提出申购。申购人按照销售公告及相关规定网上提出申购。

(三)联网审核。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销售公告明确的资格审核数量和方式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申购人名单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布。相关部门按照《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联网审核和异议处理,并公告审核结果。

(四)确定选房顺序。开发建设单位会同代持管理机构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参加摇号的申购人名单,依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购人和普通申购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请公证机构对摇号过程依法公证,并将公证书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存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代持管理机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公布摇号结果。

(五)选房认购。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组织有效中签申购人按次序选定所购住房。

  (六)签订合同。申购人选定房屋后,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



4、共有产权住房优先申购对象的条件?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属于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


5、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三)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四)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五)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6、共有产权住房有什么使用限制?

答: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或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的其他人转让产权份额退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目前的住房限售年限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后满2年。另外,承购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如果承购人违反上述要求或出现其他共有约定情形的,由代持管理机构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或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并追究违约责任。

7、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答: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在取得其他住房使用权之前,承购人可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

如果不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承购人及其配偶将被追究违反共有协议违约责任,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惩戒。

8、共有产权住房能否继承?

答: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转让收入。

9、使用虚假资料申购有什么后果?

答:弄虚作假的申购无效,即使取得住房也要退还,申购人需承担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被依法惩戒、追究违约经济责任等不利后果。

10、申购中签后放弃购买有什么后果?

答:申购人申购前应仔细查看申购公告资料后再参加申购,尤其是做好自身经济能力衡量。申购人中签后在每个项目开始选房认购前11700,因个人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而放弃购买的,可以在网上申购页面主动办理终止申购手续。每个项目开始选房认购后,申购人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未按选房公告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1、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已公布实施,何时可以申请?在哪里申请?有何房源?套型面积如何?如何获知推出房源供应的信息?

答:共有产权住房推出供应时可以申请,推出供应时间需视房源筹集情况及相关准备工作推进进度而定,可在市住房城乡建局网站共有产权住房专题页面申请(http://zwfw.gzonline.gov.cn/gzf-gycqsq/gzf/index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以60~80平方米两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为主,推出供应时将在市住房城乡建局网站、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发布,同时将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请您予以关注,届时按照发布的信息按规定申请。

12、正式文件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微信公众号:gzjw20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zzfcxjs(广州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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