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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涉及拒载事项的相关规定

交通 小编:嘉怡 时间:2024-03-22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出租车司机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正常拒载的范围,是否有文件支持?

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注:巡游出租车在空车待租状态下,如驾驶员未停车或者未得知乘客目的地,不属于拒载行为。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乘客的要求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或者要求巡游出租汽车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上下客的;

(二)乘客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

(三)乘客在上车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乘客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辆设施,经劝阻无效的;

(五)无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

(六)乘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的。

因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中途终止载客的,驾驶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报告所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救助。

第三十二条  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二、市民坐着轮椅,但出租车见状都不接载,客要投诉能否受理?

答:《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尾箱的容积和负荷。

残疾人使用的轮椅或其他器材,能折叠放置于尾箱,且尾箱的盖子能合上此情况司机不能拒载,如超出容积和负荷(或不能完全盖上)司机可以选择不载。


三、市民携带一件大件行李,司机是否可以拒绝市民乘车?

答:《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四)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尾箱的容积和负荷。


四、市民投诉当时出租车虽然打着暂停服务标志牌,但他停下来问市民去哪里,然后又说要交班不顺路不接载市民。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交接班服务规范:

(二)交接班途中应在空车标志上放置“交接班”标志牌或者显示“交接班”状态。

(三)交接班途中可以搭载乘客,但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

第十三条 因车辆故障、车辆充电(加油、加气)、驾驶员用餐或者休息等原因暂停运营的,应在空车标志上放置“暂停服务”标志牌或者显示“暂停服务”状态,暂停运营期间不得载客。


五、市民咨询其拦截刚有乘客下车结算或有空车标志出租车,但司机拒载,司机表示在微信或打车软件已接受订单任务,请问是否合理?

答:《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服务:

(二)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

根据上述规定,司机接受电召任务后,需前往接载乘客时须摆放“电召服务中”的指示牌,不得在“空车待租状态”下以接受电召为由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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