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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APP的相关问题

交通 小编:嘉怡 时间:2024-04-24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滴滴出行”APP上证照信息显示,该APP上不同的服务运营平台不同,具体如下:

  1. 滴滴出行APP证照: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2. 网络车电商平台证照: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3. 滴滴网约车服务方证照信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

  4. 出租车平台证照:天津舒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

  5. 跨城拼车平台证照:小桔畅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

  6. 代驾平台证照: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

  7. 单车/电单车平台证照: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

  8. 车生活平台证照: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9. 小桔租车平台证照: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10. 顺风车平台证照: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11. 外卖平台证照:北京再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12. 公交平台证照: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13. 滴滴金融信息平台证照:滴滴金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代驾服务

   根据“滴滴出行APP”上的《代驾服务三方协议》对用户、平台方、服务方以及各方责任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以下内容摘要。

   用户:通过注册成为代驾平台(定义见本协议第1.1条)注册会员并点击确认选项确认签订本协议,或通过400电话服务系统拨入代驾平台指定的400电话;最终通过平台发布代驾服务需求以获得相应代驾服务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平台方: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为用户和服务方(定义见下文)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方”)。

  服务方:根据本协议及其与平台方另行签署的信息服务协议之约定,为用户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的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方”)。

   第五条 各方责任的承担

5.1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1) 用户在代驾服务订单成立后不使用服务方提供服务的,应当按服务方通过代驾平台公示的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2) 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造成服务方或服务人员人身伤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 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使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用户车辆损坏或任何第三方车辆损坏或/及人身伤害的,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4) 代驾过程中因车辆自身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机件老化、涉水、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造成的交通事故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5.2 由服务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1)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未按代驾服务订单预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用户有权取消订单并拒绝接受服务,前述情况下如取消订单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质,造成用户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服务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一切因服务方代驾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事故与损失,由服务方独自向用户或/及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

5.3 其他责任约定:

1) 因道路交通拥堵等不可预测或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服务方未能按订单约定提供服务的,应由用户与服务方协商解决,平台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服务过程中因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方及服务方应当对争议解决提供必要的协助。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平台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户投诉情况进行处理。在收到用户投诉后,平台方应尽快通过与用户及服务方充分沟通,辅以测听电话录音等方式,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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