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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

交通 小编:丽烨 时间:2024-03-22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应答口径

 

一、广州市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

答:《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二、措施限行的区域包含哪些?

答: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三、哪些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受“开四停四”措施限制?

答: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港澳两地牌的车辆由省公安厅交管局车辆管理处负责,港澳车辆如需申请港澳两地牌,请咨询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咨询电话:020-83111536《省厅推出的港澳两地牌都是广东号牌(粤Z)开头车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四、哪些节日、活动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与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个节日安排一致,包含节日放假的调休、周末连休时间(例如2018年十一国庆节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其中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日,10月4日-5日为调休时间,10月6日-7日为周末连休时间)。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行驶。即在上述时间内,无论车辆是行驶或停驶状态,均按停驶状态计入停驶时间。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正好处于停驶计算周期,其也可以行驶,并按车辆处于停驶状态计算。


 

五、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答: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执法。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每次违反规定行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过渡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行使的,不作出处罚。

追问: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那一天算开车了,还是停车了?

答:在“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停驶计算周期内(即“停四”期间)在管控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按车辆已经行驶计算。

追问: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之后,我还需停几天才能再次在管控区域行驶?

答: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之后,违法当天按行驶计算。因此,“停四”周期需重新计算,即从违反措施自然日第二天起,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才能再次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比如8月6日“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如需再次在管控区域内行驶,需连续停驶车辆至8月10日,8月11日起才能再次在管控区域内行驶。

 

六、市民因紧急医疗抢险等特殊情况而违反了管理措施,是否可以申诉?

答: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受理地点为市区内(不含花都、番禺、南沙、黄埔、增城、从化、广州港大队)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七、哪些车辆可以申请预约登记?

答:以下三类车辆可以申请预约登记:

(一)政务类。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商务类。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三)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八、政务类车辆预约登记办理的条件、所需资料和流程?

答:(一)办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单位,经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确认的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

(二)所需资料。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单位证明(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收集相关单位材料(办理人不需要上网填报资料),核定办理单位和数量后,转广州市公安局核实车辆信息,完成预约登记。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告知相关单位审核情况。

(四)有效期。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九、商务类车辆预约登记办理的条件、所需资料和流程?

答:(一)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多项的,由企业自行选取其中一项办理):

①根据《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被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②为加快推动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

③根据《广州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办法(试行)》,被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

④不符合上述①②③项条件,但企业上一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机动车所有人为符合上述第1点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

(二)所需资料。机动车行驶证、已加载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为:http://cgs.gzjd.gov.cn/cgs/html/hall。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申请企业可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是否获得通过。以后每年查询起始时间为6月28日。

(四)可办理预约登记的数量

1.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车。

2.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车。

3.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车

4.其他企业: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车;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车。

(五)有效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跨市通勤类车辆预约登记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和流程?

答:(一)办理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为广州相邻城市注册车辆,即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

2.    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现车辆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5.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

6.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

7.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8.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

(二)所需资料。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微信关注“广州交警”公众号,在“服务大厅”内选择相应链接填报信息)。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申请人可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是否获得通过。

(四)有效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一次性办理,此后不再受理。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两年(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审核通过后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将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需按照“开四停四”规则合理安排出行。

 

十一、本人在广州工作,但车辆为妻子名下,能否申请预约登记?

答:根据《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办理流程》相关规定,申请预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必须一致。

 

十二、在广州工作的公务员(户籍不在广州,没有社保)、港澳台外籍人士、部队现役军人车辆为外地车号牌,如何申请跨市通勤类预约登记?

     答:因该类人员没有身份证号或医保,无法通过网上申请,请按照条件要求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gzyuyuedengji@163.com,如查询到预约登记不通过,也可以通过该邮箱进行申诉。

 

十三、只有购房合同,未办理房产证,能否申请预约登记?上传哪些资料?

答:可在申请预约登记时提供购房合同中包含自己身份信息和所购房住址信息的页面上传,届时查询审核结果。

 

十四、在广州居住的外地市民能否办理预约申请?

    答:根据跨市通勤预约规定,申请人需为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在广州居住,相邻城市工作的不符合预约登记条件。而且针对跨市通勤预约登记为过渡性措施,并非长久之策,过渡期限为2年。

 

十五、个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但需在广州行驶怎么办?

     答:请按照“停四开四”的规则出行。

 

十六、申请时系统提示车辆状态异常,该如何处理?

答:车辆状态异常包括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注销、转出、查封等。车辆存在异常情况,是不能办理预约登记业务的,需恢复正常状态后才可办理。如车辆出现状态异常,请尽快对车辆情况进行核查更正。

 

十七、候鸟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通过后,在2年批准通行的时间内更换新车、更换新车后使用原号牌或在2年内获得满足申请广州指标的资格,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答:在申请预约登记通过后,如需更换新车后使用原号牌的,原资格仍然有效;如更换新车后更换号牌的,视为自动放弃预约登记申请资格;2年内获得满足申请广州指标的资格,资格不会被取消。

 

十八、征求意见时,提出了建议但未收到回复。

答:征求意见阶段,只是收集群众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不会对所提的意见进行回复。

 

十九、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该如何理解?

答:只要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以行驶证上记载的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且车辆号牌现为相邻市号牌的,符合申请条件。

 

二十、已申请预约登记,但发现提交资料有错误,能否再预约一次?

    答:不能再预约,如确实提交资料错误,可将相关资料提交到以下邮箱:gzyuyuedengji@163.com

 

二十一、措施实施后,是否会在限行范围各出人口设置指示牌提醒?

     答:措施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在限行范围和进入限行范围前的路段设置指示牌进行提醒。

 

二十二、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名下持有公寓(包括商住两用的)房产能否申请?

    答:可以。

 

二十三、公众号申请预约时,提示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答: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以下邮箱:gzyuyuedengji@163.com进行处理后答复。或者可通过预约登记的申诉入口进行申诉 

 

二十四、身份证补办或换证期间,使用临时身份证能否申请?

答:身份证号码不发生更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二十五、退休返聘人员其他条件都符合,但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申请预约登记?

答:申请预约登记必须符合跨市通勤类车辆预约登记办理的8个条件。

 

二十六、2018年1-6月在外地参保,现已转入广州,是否符合申请候鸟车的医保条件?

答:请按照条件提供材料进行预约登记申请,届时由社保部门进行核定。

 

二十七、总部企业名单如何查询?

答:可拨打市发改委电话020-83123790。

 

 

二十八、“开四停四”政策是否包含新能源车限行?

答:“开四停四”的规定包含新能源车,请按照规定执行。

 

 

二十九、“开四停四”行驶日期如何计算?

答:为方便市民计算,广州交警同步推出了“开四停四”小助手,市民可通过关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进入“出行服务”内点击“开四停四助手”然后按照行驶日期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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