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越秀区杨箕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择邻里1—18号、择邻里横巷1—4号、大巷直街1—43号、大巷一横1—3号、大巷二横1—6号、大巷三横1—29、大巷四横1—6号、大门口巷1—15号、大门口横巷3—19号、泰来南一横1—10、泰来南二横1—7号、泰来北横1—6号、 泰来大街1—63号、泰来新街1-28号、泰来外街1-3号、泰来新一巷1-5号、泰兴一横1-12号、泰兴一横1-12号、泰兴二横1-14号、泰兴三横1-5号、 泰兴四横1-5号之一、泰兴直街1-59号、泰兴直街50号迪美阁、迪雅阁、泰兴直街66号、68号东雅兰院、泰兴外街5-25号、雄开里1-8、纯仁里边1-29、石约一巷1-12、石约二巷1-12、石约三巷1-12、石约四巷1-8、石约五巷1-9、石约六巷1-8、东来里1-33、东和里1-47、东和里横巷1-9、东围巷1-17、东兴里1-25、东兴里横巷1-19、东华里1-34、东胜里1-32、东荣里1-26、东塘一横1-6、东塘二横1-8、东塘三横1-13、东塘四横1-8、东塘大街1-18、和睦里1-13、潜龙里1-19、光善里1-23、同古巷1-28、同古巷1-23、
雄镇一横1-45、雄镇二横1-20、雄镇三横1-14、雄镇四横1-11、雄镇五横1-12、雄镇六横1-14、雄镇七横1-3、雄镇八横1-9、雄镇大街1-54、雄镇外街1-8、中街一巷1-3、中街二巷1-3、中街三巷1-3、中街四巷1-11、永直街1-19、永一横1-11之一、永二横1-15、永三横1-12、永 四横1-3、永 五横1-17、仲兴里1-5、西围巷1-19之一、星垣东街1-17、星垣东一巷1-13、星垣东二巷1-5、星垣南二巷1-14、星垣南三巷1-9、星垣北一横1-20、星垣北二横1-5、星垣北三横1-13、星垣西街1-3、长庚北一横1-15、长庚北二横1-45、长庚北三横1-3、长庚北四横1-9、长庚外四巷1-5、长庚南一横1-9、长庚直街1-25、长庚外街1-30
杨箕外街1、2、5-8,中山一路5、9、13-17、广州大道中289、293—299(单号)、339-347、355-359、367,东方花苑A-359 B-367、白沙墩10号大院1—2号、4—18号 东郊市场1—4号、5—6号、中山一路23号(天兴大厦)31—57号(单号、含51号大院之二至四、53号大院之十至十四 )、共和西路10号
说明: 1、计划招生班数:2个班 。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2013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等,没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
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