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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 学校简称:广州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 学校类型:省重点/普通/公立/公办
  • 入学途径:统招
  • 所属地区:-广州-海珠区
  • 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招生情况

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紫金大街所属门牌(嘉银华庭紫丹大街59号除外);杏园社区:(1)紫山大街所属门牌(润汇大厦紫山大街2号之四除外);(2)紫玉大街所属门牌;(3)杏园大街所属门牌;杏坛社区:宝岗大道263号至313号、杏林大街所属门牌、杏坛大街所属门牌、深沙新街、救生圈、南田路(南);江南西路:江南西路48号至116号(双号门牌)
  对口中学:晓园中学、四十九中、二十六中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2013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招生简章
  一、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赖海虹
  组员:雷婷、潘健、李慧敏、李幸中、温建荣、张慧纶
  二、招生工作要求
  1、成立小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高度负责,齐心协力努力把招生工作做好。
  2、 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招生的思想,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服从大局,听从局的统筹安排。
  3、 树立服务的意识,热情、耐心、主动为群众服务,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上门进行家访及政策宣传服务,招生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点尽力做好接待工作,努力为家长排忧解难。
  4、 做好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力求认真、细致地把招生工作做好。
  5、 面对问题要积极应对,尽量给予化解,并及时请示。
  6、 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去收费。
  7、 加强招生队伍的廉洁建设,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范围
  1、今年我校招收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居住在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施教区辖内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今年我校施教范围区域及辖内情况如下:
  紫金社区
  紫金大街所属门牌
  杏园社区
  (1)紫山大街所属门牌
  (2)紫玉大街所属门牌;
  (3)杏园大街所属门牌;
  杏坛社区
  宝岗大道263号至313号、杏林大街所属门牌、杏坛大街所属门牌、深沙新街、就生围、南田路(南);
  江南西路
  江南西路48号至116号(双号门牌)
  3、足球、游泳、体操、体育苗子
  四、招生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周六、日、一)共三天。
  五、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居住在海珠区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凡属我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申请小一学位手续。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4)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2、学位分配原则:
  学校的学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所有),并实际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人户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
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最近5年内已安排了学位的,该户址和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居住地所属小学地段户口的新住户、租住户居民的子女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未达到此年限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居住在祖辈房屋的,须提供父母单位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单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因市政建设项目,临迁到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具有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及户口簿等合法证明文件的,经审核批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需检查临迁证明的有效期)。已安排永迁的拆迁户子女不属于此范围。
  (6)户籍是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集体户口的,将按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学位分配原则,但具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将视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招生分类及报名当天须同时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学校施教区辖内居住的学生。
  1、本服务区的地段生
  (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与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即三人同户,户主为父或母)
  (2)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租赁合同
  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非父母全权所有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租赁合同: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3)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2013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儿童身份证(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身份证的请提交)
  2、新购房户子女(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在我校施教范围新购房非个人原因暂未入户(该房必须在9月1日迁入住)
  (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
  (2)购房合同和综合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儿童身份证(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身份证的请提交)
  (7)迁入地派出所证明
  3、临迁户子女(由局统筹)
  (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
  (2)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临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有效证明
  (5)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6)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儿童身份证(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身份证的请提交)
  (二)转校生和借读生
  1、转校生
  (1)广州市居民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2013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4)儿童身份证(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身份证的请提交)
  2、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附后)
  (1)户口簿
  (2)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流
  动人口节育证》)
  (3)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4)监护人在我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5)单位的证明或从业证明
  (6)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领养的必须有广州市民政局颁发的助养证
  (8)归国创业人员必须有市人事局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9)华侨子女必须有中国驻外国使馆的证明(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证明)
  (10)《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以上人士的子女必须有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3、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借读生(条件附后)
  (1)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
  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及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借读的证明(镇以上)
  (5)儿童父母在我区的暂住证(半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双方单位的证明或从业证
  (7)本年度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三)体育苗子
  1、属本区户籍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2、非本区户籍(含非广州市户籍)在本校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3日(星期日)下午
  (1)有广州市户籍的须带备与施教区辖内学生一样的资料。
  (2)非广州户籍的须带备与普通借读生一样的资料。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内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8%u0034%u0032%u0034%u0033%u0030%u0038%u0039
  • 邮编:
    5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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