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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HealthScience College 简称:“广州卫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459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卫生/专科

  •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2426048196391672018215249721893626120171803653418140317详情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计划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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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2020-05-26
(一) 学校情况 招生代码:14592招生批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建校时间:1902年专业学费:6410元/年(老年服务与管理5250元/年)主校区所在地区:广州市 白云区 广花二路 (二) 学校简介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2年,是百年历史名校和现代医护摇篮。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社会培养培训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占地面积664.6亩,分白云、从化、天河、越秀四个校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各类在校生7000余人。开设有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和医学美容技术等13个专业。学院拥有1家附属医院,78个实习单位,建有护理、老年、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十大实训(实验)中心。学院学生技能水平高,在国家和省、市等各级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各类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 (三) 2020春招计划 (四)国际合作 学院与美国、新加坡、芬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以及港澳台等境外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搭建了境外实习、升学和就业平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五)奖学助学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助学金等。同时学院还在各专业设有行业企业的奖助学金,如镇泰奖助学金、龙脊康奖学金等。学院还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技能提升 1.职业技能提升:学院是教育部首批“1+X”老年照护证书制度试点项目院校、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考点、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国家卫健委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院校、广州市第111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卫生护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医护英语等级水平考试(METS)培训点及定点考场、广东省高考“3+X”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生物技术基础》、《护理技能》考点等;开展了育婴员、妇婴护理专项能力等鉴定及居家养老照护技能等考证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应有的服务。 2.学历提升:(1) 专升本:学院与广州医科大学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本科教育,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学生专科毕业后可报名成人高考就读。(2) 专插本:学生大三时可报名参加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学生可考取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被录取后,毕业当年9月进入被录取的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两年,毕业可取得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七) 3+证书往年分数线 2019年春季3+证书类考生录取最低投档分210分。(八)学考往年分数线 2019年春季学考文科最低投档分224分;学考理科最低投档分196分,具体如下图:(九) 招生咨询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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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2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19-04-26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0520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第十六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以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二十四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六条  经本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镇泰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1000元/年—5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第三十条在校专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实习生。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 洪晗星监督电话:020-36080947电子邮箱:gzwzyjj@126.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6081207传真:020-36081207电子邮箱:81085046@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ws.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zws.edu.cn/gzwss/zs.html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9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则按同分点处理办法录取,即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或广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20-36081207传    真:020-36081207电子邮箱:81085046@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ws.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zws.edu.cn/gzwss/zs.html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 系 人:洪老师监督电话:020-36080947传    真:020-81085046电子邮箱:gzwzyjj@126.com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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