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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Technology & B 简称:“广州科贸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4065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邮政编码:511442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邮政编码:510091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社会工作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2.市场营销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3.财务管理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5.物流管理专业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有专项奖学金。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3.符合国家以及学校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5.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的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伍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7000元/年。广州市地区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5000元/年。(实际资助情况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6.对于普高西部协作计划录取的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每年给予200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传    真:020-34824703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学校网址:gzkmu.edu.cn招生网址:zsw.gzkmu.edu.cn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邓卉监督电话:020-84560179传    真:020-84560179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加分)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对色觉有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6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联系人:邓卉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0179传真:020-84560179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咨询QQ:1963854464咨询Q群:202167065、247871628、 367455017传真:020-34824703   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学院网址:http://www.gzkmu.edu.cn招生网址:http://zsw.gzkm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科协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9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对色觉有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6人间)、1500元/生·学年(4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另设有专项奖学金。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联系人:邓卉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0179传真:020-84560179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咨询QQ:1963854464咨询Q群:202167065、247871628、 367455017传真:020-34824703   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学院网址:http://www.gzkmu.edu.cn招生网址:http://zsw.gzkm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8年1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二OO八年招生章程2008-05-16
一、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14065) 办学层次:高 职 办学性质:公 办二、 录取规则1、 学院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2、 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3、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语种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4、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6、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均不招色盲、色弱者。7、 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没有残疾。8、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三、 奖贷措施1、 学院开设特困新生“绿色通道”,协助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贫困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机会。3、 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学院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申请。4、 学院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优秀奖学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四、 学费标准1、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7000元/学年。2、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3、 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9600元/学年。4、 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500元/学年;6人间为1000元/学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五、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六、 联系方式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 邮 编:511442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 传真电话:020-34824703 84567680学院网址:www.gzkmu.com E-mail:gzkmuzsb@126.com七、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二OO九年招生章程2009-04-23
一、 学院概况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65办学层次:专 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公 办二、 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招生1700人,其中广东省内计划招 生1645人,海南省计划招生25人,河南、湖北、湖南计划各招10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三、 录取规则1、? 学院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 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2、? 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3、?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语种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4、? 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5、?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的招生区域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不招色盲、色弱者,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7、?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均不招色盲、色弱者。8、? 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没有残疾。四、 奖贷措施1、? 学院开设特困新生“绿色通道”,协助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贫困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机会。3、? 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学院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申请。4、? 学院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优秀奖学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五、 学费标准1、?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7000元/学年。2、?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3、? 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9600元/学年。4、? 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500元/学年;6人间为1000元/学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六、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七、 联系方式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 邮? 编:511442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 传真电话:020-34824703? ?84567680学院网址:www.gzkmu.com E-mail:gzkmuzsb@126.com八、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7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普高招生工作。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检、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设备处、计划与财务处、网络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为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录取批次:普通类在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美术类、音乐类在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全国录取各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第一专业志愿已额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按术科分×60%+文化分×40%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的招生区域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均不招色盲、色弱者。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没有残疾。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7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96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500元/学年;6人间为1000元/学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实施监察工作。学院纪委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申诉联系部门:组织人事处联 系 人:董萍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7822传 真:020-84567680电子邮件:gzkmzsjc@126.com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 传 真:020-34824703 电子邮件:gzkmuzsb@126.com学院网址:http://www.gzkmu.cn招生网址:http://www.gzkmu.cn/cn/dep/71.html?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1-05-11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普高招生工作。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检、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设备处、计划与财务处、网络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为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录取批次:普通类在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美术类、音乐类在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全国录取各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第一专业志愿已额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按术科分×60%+文化分×40%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的招生区域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鞋类与皮具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均不招色盲、色弱者。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没有残疾。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工作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9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设计、鞋类与皮具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1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500元/学年;6人间为1000元/学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实施监察工作。学院纪委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申诉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 系 人:董萍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7636传??? 真:020-84567636电子邮件:gzkmzsjc@126.com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咨询QQ号码:1963854464?传??? 真:020-34824703?? 电子邮件:gzkmuzsb@126.com学院网址:http://www.gzkm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zsw.gzkm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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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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