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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Technology & B 简称:“广州科贸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4065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第一次投档录取情况2020-02-15
我院今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文科、理科投档情况理想,但不服从调剂考生较多,导致个别专业未能录满计划。美术类、音乐类报考考生较少,所有专业均未完成计划。“3+证书”由于部门考生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专业要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较多,有4个专业未能录满计划。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程安排,3月22日,省招生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3月22-23日,考生填报征集志愿;3月23日下午开始征集志愿录取,我院部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参加征集志愿,请未录取的考生留意官网通知。 (征集专业及计划数以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2020-02-15
专业代码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对应中职专业名称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证书颁证单位名称证书等级要求招生方式合作企业0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职毕业生3年206410不限不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四级/E及以上招工招生同步广州宝车香路汽车检测维修设备有限公司003物流管理中职毕业生3年205250不限不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四级/E及以上招工招生同步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004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职毕业生3年2010000不限不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四级/E及以上招工招生同步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005动漫制作技术中职毕业生3年106410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社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计算机音乐制作,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商品画制作与经营,民族美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游戏制作,计算机动画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多媒体制作,通信网络应用,计算机速录包装设计师、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工艺品雕刻工、广告设计师、会展设计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全国信息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资格认证(CCAT)、摄影师、室内装饰设计师、玩具设计师、网络课件设计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制图员、装饰美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多媒体软件制作、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视频编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形图像处理、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网页制作、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壁画制作工、计算机绘图员、剧装工、商业美工、手机游戏设计、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游戏美工设计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四级/E及以上招工招生同步广州大量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2020-06-05
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2019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2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科协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9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高职专业及代码中职专业及代码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制高职学制1财务管理630301会计120100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50三年二年会计120100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080700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50三年二年城市交通运输管理083100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50三年二年3电子商务630801电子商务121100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电子商务121100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40三年二年电子商务121100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50三年二年4动漫制作技术610207动漫游戏141700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30三年二年5国际经济与贸易630502国际商务121200东莞市商业学校30三年二年国际商务121200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30三年二年6会展策划与管理640301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民政服务与管理180900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市场营销121000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7旅游管理640101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50三年二年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30三年二年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30三年二年9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082800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40三年二年10社会工作690101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81000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50三年二年11市场营销630701市场营销121000东莞市商业学校30三年二年市场营销121000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30三年二年12物流管理630903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100三年二年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50三年二年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正式录取后,学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43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第十七条 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3.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我省高考录取政策。由于录取环节在转段考核之后进行,中职学校将在转段考核报名时,告知考生,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取得高考报名考生号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4.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招生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备注财务管理630301会计证书、高新技术财务软件T3、会计电算化证、会计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606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员证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电子商务63080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动漫制作技术610207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Flash平台)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证书国际经济与贸易630502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会展策划与管理64030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旅游管理640101(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餐厅服务员、茶艺师、导游员资格证、调酒师、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营销、汽车油漆工、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装调工、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模块、AutoCAD证书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汽车营销、汽车油漆工、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装调工、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模块、AutoCAD证书社会工作69010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市场营销63070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软件、市场营销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物流管理63090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员证第六章 报名方式第十八条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第十九条 报考办法: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报名时间为5月13日。具体报名程序如下:(1)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2)考生必须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19年5月27日前交到我院招办进行复审。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并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①《2019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需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签署意见);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考生本人签字);③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有考生本人当页,姓名前打钩,盖招办公章。);④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已领证的先交,最迟2020年3月底交);(3)报考资格复核:6月2日前我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4)6月3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5)组织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及体检:中职学校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按2020年高考要求组织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并到医院参加高考体检。没有高考报名和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应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考试地点设在对口中职学校。考核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考试时间4-6小时,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第二十二条 免试入学资格: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2),于2019年6月3日前提交给我院招生办,经我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的转段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第八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成绩按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比例计算总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职学校为单位,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其中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如无意向就读我院的,应书面向我院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9月30日前)由我院办理注销手续。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不招色盲;城市轨道运营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城市轨道运营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男生身高<4250px、女生身高<4000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无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社会工作、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理科类动漫制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6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另设有专项奖学金。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5.符合国家和学院相关要求的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伍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7000元/年。广州市地区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5000元/年。(实际资助情况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邓卉监督电话:020-84560179传 真:020-84560179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传 真:020-34824703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学院网址:www.gzkmu.edu.cn招生网址:zsw.gzkmu.edu.cn第十四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20年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05-26
学院简介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于1984年创办,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著名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钟南山担任名誉院长。学院现有番禺校区(毗邻广州大学城、思科智慧城、华南理工大学国际学院、暨南大学南校区)、越秀花果山校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学院现为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开设2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教育部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品牌)专业7个,市级特色学院 (含示范学院、产业学院) 4个。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74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在读生4400余人,在岗教职工418人,其中专任教师304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80人,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233人人。高级职称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均位于省内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努力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现代高职院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学院招生就业连续多年保持两旺,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98%,企业满意度超过95%,为培养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招生对象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名与志愿填报报名时间:5月26日9:00至5月29日14:00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报考流程:考核方式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文化基础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详见本校招生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 录取规则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 录取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报考费用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考核内容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测试费80元/人。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招生办咨询电话:020-84567663服装与艺术学院:020-84567648招生咨询QQ:1963854464 咨询Q群:704467320(二)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0-84212648、19120673510咨询QQ:398601794详情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6
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邮政编码:51009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本校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本校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三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第二十五条 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六条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二十八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二十九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三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第三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另设有专项奖学金。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5.符合国家和学院相关要求的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伍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7000元/年。广州市地区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5000元/年。(实际资助情况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邓卉监督电话:020-84560179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传真:020-34824703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学校网址:www.gzkmu.edu.cn招生网址:zsw.gzkmu.edu.cn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20年1月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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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  国标代码:14065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科协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9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音乐类、美术类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另设有专项奖学金。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5.符合国家和学院相关要求的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伍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7000元/年。广州市地区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5000元/年。(实际资助情况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和信访。联 系 人:邓卉监督电话:020-84560179传    真:020-84560179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传    真:020-34824703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学院网址:www.gzkmu.edu.cn招生网址:zsw.gzkmu.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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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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