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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EngineeringPolytechnic College 简称:“粤工程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930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工类/理科类/专科

省属普通专科院校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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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9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900—1700元/生?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廖玮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 37395432 37395743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 ckdzsb@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 X月XX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13930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27号;邮政编码:51151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3.软件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我校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7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 37395432 37395743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 ckdzsb@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廖玮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生源省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投档总分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四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7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廖玮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7395432 37395743传真:020-87218126   电子邮箱:ckdzsb@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          12月14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3+证书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本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7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廖玮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7395432 37395743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ckdzsb@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30
2008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院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院校代码:13930;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第三条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办学形式:全日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六条 学院主要招生类别为: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年度退役士兵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其中包括2008年招收广州(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走读生(全日制),教学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塘西校区。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23号。第七条 学院面向广东、湖南、江西、广西、海南、福建、新疆、湖北、四川、重庆、安徽、山东等地招生。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第九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凡符合省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学院对各专业无需另外加试。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对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第十六条 为维护考生权益,对进档考生绝不无故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退档时注明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退档程序办理退档手续。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章 收费及其它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东区、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交学费者,可先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并给予入学就读。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3.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4.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5.专项困难补助。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6.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第二十条 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全程化”的就业指导。负责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广东省同层次院校的平均就业率。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编:510520招生电话:020-37395432. 37394616. 83504433. 87218126(传真)网 址: http://www.gpc.net.cn/ E-mail:ckdzsb@21cn.com详情
2009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0
2009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院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院校代码:13930;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第三条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办学形式:全日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第六条学院主要招生类别为: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年度退役士兵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第七条 学院面向广东、湖南、江西、广西、海南、福建、新疆、湖北、四川、重庆、安徽、河北、山东等地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第九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凡符合省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学院对各专业无需另外加试。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对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第十六条? 为维护考生权益,对进档考生绝不无故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退档时注明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退档程序办理退档手续。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章 收费及其它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东区、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交学费者,可先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并给予入学就读。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3.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4.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5.专项困难补助。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6.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第二十条? 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全程化”的就业指导。负责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广东省同层次院校的平均就业率。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编:510520招生电话:020-37395432.? 37394616.? 83504433.? 87218126(传真)网 址: http://www.gpc.net.cn/ E-mail:ckdzsb@21cn.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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