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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广东司警职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96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政法类/专科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9-06-04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条件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专科批次录取规则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调整录取批次的复函》(粤招办普〔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司法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第五条  学校地址:1.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2.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机构、督察部门和学校联合成立专科提前批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普通专科批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另行成立,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招生批次及专业:(一)在广东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专科提前批次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以内,具体男、女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招生。 广东省以外的各专业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条件第十六条  专科提前批次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考生;考生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监狱、戒毒工作;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参加由省司法厅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 具体要求:(一)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审查。(二)身体条件要求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色弱。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三)体能条件要求凡报考我校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www.gdsfjy.cn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规则和普通专科批次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批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原则,由省招生委员会按照省司法厅和学校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1:1投档比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档案,对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提前批次和普通专科批次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按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电子档案,我校进行择优录取,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专科提前批体检标准按本章程的第十六条相关细则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无其他严重疾病,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省司法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宋双监督电话:86359764   传真:86350077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林棉征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电子邮箱:gsjyjw@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9年 3月5日院领导集体讨论审核通过,经省司法厅同意,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专科提前批次、普通专科批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20-06-03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条件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规则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司法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第五条  学校地址:1.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2.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厅直属机关纪委以及省监狱局、戒毒局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部门)联合成立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工作。专科批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另行成立,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招生批次及专业:(一)在广东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专科提前批次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以内,具体男、女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在专科批次招生。 广东省以外的各专业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条件第十六条  专科提前批次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考生;考生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监狱、戒毒工作;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参加由省司法厅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 具体要求:(一)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审查。(二)身体条件要求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色弱。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三)体能条件要求凡报考我校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时间:一般安排在高考志愿填报后进行(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www.gdsfjy.cn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的各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二条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原则,由省招生委员会按照省司法厅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1:1投档比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档案,对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专科提前批体检标准按本章程的第十六条相关细则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无其他严重疾病,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省司法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宋双监督电话:020-86359764   传真:020-86350077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林棉征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电子邮箱:gsjyjw@126.com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审核通过,经省司法厅同意,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含退伍士兵)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进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三批专科批次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林棉征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    电子邮箱:gsjy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zhaosheng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6年  12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3+证书”(含退伍士兵)类以及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5月22日  详情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含退伍士兵),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政法机关录用毕业生有身高、视力标准和体能素质等要求,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林棉征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    电子邮箱:gsjy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7年  12月13日经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含退伍士兵)类以及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招生章程2008-05-13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我院为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二、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制、招生代码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普通类三年、高职类二年;招生代码:12960。三、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四、招生专业2008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刑事执行(矫正教育方向)、刑事执行(狱内侦查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技术方向)、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注: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五、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办向考生公布。六、各专业对考生的报考要求(一)身体、年龄、性别等要求1、警察类专业根据专业的特殊性,报考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刑事执行(矫正教育方向)刑事执行(狱内侦查方向)、司法警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要符合以下条件:(1)普通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2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2)高职类考生(“三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3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2、非警察类专业报考非警察类专业【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技术方向)、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男女生比例不限,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无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未婚。(二)政治要求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现实表现好,没受过刑事处罚,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安全保卫和法律服务工作。七、录取规则1、录取批次(1)省内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及“3+技能证书”。(2)省外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包括专业志愿顺序),参考其他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省招办按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的条件,择优录取。(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6、退档原则(1)退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2)理由充分、明确;(3)学院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4)学院招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八、收费标准1、学费:【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刑事执行(矫正教育方向)刑事执行(狱内侦查方向)、司法警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为5500元/学年,【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技术方向)】等专业为4500元/学年。2、住宿费:各专业均为750元/学年。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毕业证十、奖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1、设学院优秀学生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3%;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占学生总数5%;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占学生总数10%。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4、发放学院临时生活补助。5、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6、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和“优秀团员”。十一、监督机制1、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十二、咨询联系查询网址:http://www.gdsfjy.cn电子邮件:gdsfjy_zsjyb@163.com联系电话:87083551 传真:87084029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 编:510520详情
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0
一、办学性质我院为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二、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制、招生代码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普通类三年、高职类二年招生代码:12960三、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四、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及证书种类校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毕业证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六、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录取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七、各专业对考生的报考要求(一)身体、年龄、性别等要求1、警察类专业根据专业的特殊性,报考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要符合以下条件:(1)普通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2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2)高职类考生(“三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3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2、非警察类专业报考非警察类专业【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男女生比例不限,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无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未婚。(二)政治要求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现实表现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安全保卫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八、录取规则(一)录取批次1、省内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及“3+技能证书”。2、省外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三)录取原则1、投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 2、录取和专业安排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对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设定高分保护线,优先录取,在符合专业对考生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靠前志愿专业;其余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3、对需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录取手续,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制度和批准结果办理。(四)退档原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在阅考生档案需作退档处理:(1)录取计划已满;(2)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合理;(3)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4)不按专业要求填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5)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其他情况。2、办理退档需符合如下要求:(1)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退档制度;(2)理由充分、明确; (3)要反复核对考生档案,防止出错;(4)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5)招生纪检监察人员对退档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备案;3、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的退档查询作出解答。九、收费标准1、学费:【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为5000元/学年。2、住宿费:各专业均为750元/学年。3、代收代支费:含警察学员制服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训练服等,按实际开支一次性代收代支。执行收费时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十、奖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1、设学院优秀学生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占学生总数4%;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占学生总数8%。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4、发放学院临时生活补助。5、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十一、监督机制1、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2、成立由院分管领导、有关人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3、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十二、咨询联系学院网址:http://www.gdsfjy.cn招办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联系电话:87083551 87084029(传真)?详情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检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我院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办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学制:文科类、理科类三年、高职类二年第八条? 招生代码:12960第九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第十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考试科目第十一条? 2010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以上统称为警察类专业,下同);司法信息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方向),(以上统称为非警察类专业,下同)。第十二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考试,具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和所需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专业技能证书名称等,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公布。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四章? 报考要求第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报考警察类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文科类、理科类女生比例不超过20%,高职类女生比例不超过30%。请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考。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报考非警察类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类)考生,男女生比例不限,视力不作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请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无虚假,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安全保卫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第十八条? 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的要求,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靠前志愿专业,其余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对录取计划已满、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考生体检数据和政治表现不符合报考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其他情况等,在阅考生档案需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费5000-6000元/学年,住宿费为750元/学年。各专业的具体标准以省招生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二十二条? 代收代支费:含教材费、警察(学员)制服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训练服等,按实际开支一次性代收代支。第二十三条? 执行收费时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 助学措施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入学后,学院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院还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第八章? 监督与咨询联系第二十五条? 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七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监察室。联系人:郑伟军? 电话:87083393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gdsfjy.cn招办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联系电话:87083551? 87084029(传真)? ?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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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520(龙洞校区)510430(石井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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