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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Mechanical & Electronical college of 简称:“广东机电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743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专科

全日制普通专科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2327042178525332018203347631873782220171505551016945998详情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2020-07-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我院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第五条 学院地址: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1.招生对象: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43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2.报名条件:(1)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及等级会计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会计)(B级及以上)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会计软件应用模块)(四级及以上)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操作员(四级及以上)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机电一体化技术1、电工(四级及以上)2、电工(B级及以上)计算机网络技术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合格证书(四级及以上)模具设计与制造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四级及以上) 2、装配钳工(四级及以上)3、数控车工(四级及以上)4、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四级及以上)5、机械冷加工人员(铣工)(四级及以上)6、机械证(B级及以上)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维修工四级(中级)及以上 商务英语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及以上)数控技术1、模具制造工(中级及以上) 2、车工(数控车工)中级(四级)及以上3、铣工(数控铣工)中级(四级)及以上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四级及以上物流管理1、高级物流管理员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及以上)5、物流师(四级及以上)6、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物流员级别)7、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1、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四级及以上)2、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证电子商务技术1、高级电子商务员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合格证书(四级及以上)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建筑电气工程技术1、电工(四级及以上)2、电工(B级及以上)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汽车维修工 四级(中级)及以上 室内艺术设计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合格证书(四级及以上)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3、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美术基础)D级及以上市场营销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及以上)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2)身体健康。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五条我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及专业如下: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及专业列表序号高职专业(代码)招生计划对口中职学校中职专业(代码)1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54040235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290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54040235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2900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4040350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0513004数控技术56010340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0514005数控技术56010320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0514006数控技术56010315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0514007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45东莞理工学校模具制造技术0515008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45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模具制造技术0515009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30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模具制造技术05150010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40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051300、电气运行与控制05300011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40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0530001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25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1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30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汽车制造与检修0517001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25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15汽车电子技术56070340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16汽车电子技术56070340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17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3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物联网技术与应用09214418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35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19电子商务技术6102145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商务12110020电子商务技术61021415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12110021会计6303025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会计120100、金融事务12040022会计63030220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会计电算化12020023市场营销6307015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营销121000、商品经营12070024物流管理6309035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25物流管理63090325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26室内艺术设计6501094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工艺美术14200027商务英语67020265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商务英语121300、国际商务121200合计985第六章 组织报考第十六条 招生报名流程及考试、录取时间安排1、2019年5月31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2、2019年6月7日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预报名,预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3、2019年6月10日前,对口中职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送交材料包括:(1)考生填报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附件3,所在中职学校需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3)1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电子版),文件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如“张三数控技术”;(4)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5)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考生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6)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签名原件)。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用A4纸打印、复印后签署或盖章。4、2019年6月15日前,我院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确认我院已明确告知“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附件1),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5、2019年6月22日,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6、2019年7月1日前,在我院招生网上按专业理论(40%)、专业技能(60%)考试累计总分或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并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7、2019年7月15日前,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8、2019年11月下旬,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9、在2020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10、2020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须于6月20日前填报《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表4),经省教育厅或深圳市教育局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按各中职学校参加考试考核(不含缺考)人数1.5:1的比例,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总分数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才能参与正式录取。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因故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所在中职院校的计划名额相应自动减少,一律不做顺延补录。第二十四条 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第二十五条 在2020年规定时间内,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录取学生须在报到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还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部门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核方案 、招生章程2019年5月31日前学院招生办组织考生报名及考生上交报名材料2019年6月10日前各试点中职学校、学院招生办转段考核2019年6月22日学院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各中职学校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2019年7月10日前学院招生办高考报名2019年11月下旬各试点中职学校考生体检高考体检时间考生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2020年规定时间内学院招生办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2020年7月下旬学院招生办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250-6410元/年,住宿费950-1400元/年(空调)。转段考核考试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规定执行。2019年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收费标准专业科目转段考核报名收费标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技术、室内艺术设计70元/人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90元/人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130元/人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2.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以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桂针咨询电话:020-61362250、61362251、61362252传真:020-61362251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zs.xg.gdmec.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薛中文监督电话:020-61362231传真:020-61362231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书面告知书 2、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3、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4、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书面告知书.docx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docx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表3: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docx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表4: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docx详情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计划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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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7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应往届中职生)录取规则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录取规则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3(普通专业)、7274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五条 学校地址: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对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其他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1、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2、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3、文化基础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六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别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基础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七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二十八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三十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四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六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汽车营销与服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旅游管理、会计、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社会工作等专业为5250元/生·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等专业为10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为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750-14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类型按实收取。第三十九条 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薛中文监督电话:020-61362231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362251、61362252传真:020-61362251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招生网址:https://zs.gdmec.cn/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1月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证书”专业分数线汇总2020-12-15
很多同学报读2021年“3+证书”, 我们来看一下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证书”院校专业分数线,可以做为一个参考。详情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2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广从九路160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院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有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否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统考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学院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工业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薛中文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    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362250、61362251、61362252    传    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mec.cn招生网址:http://zs.xg.gdmec.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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