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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Technology Insti 简称:“广东建设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741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专科

省属普通专科院校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2020-02-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8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1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环快速路东侧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生在学院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对口中职学校中职对口专业 (专业代码)招生计划中职学制高职学制1建筑工程技术(540301)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施工(040100)503年2年2建筑工程技术(540301)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施工(040100)1003年2年3工程造价(540502)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工程造价(040500)1003年2年4建筑室内设计(540104)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建筑装饰(040200)753年2年5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安防与监控技术)(091200)503年2年6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0700)503年2年备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室内设计技术专业更名为建筑室内设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7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第十三条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中职生在毕业后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同时必须获取对口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证书之一,方可进入我院就读。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1)制图员(建筑)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考或授权);(2)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广东省工程图学会颁发);(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中级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2.建筑室内设计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1)制图员(建筑)(中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2)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中级,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室内设计方向)模块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3.工程造价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x系列)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2)制图员(建筑)(中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3)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中级,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获得的证书有:(1)维修电工证(中级)(珠海市劳动局颁发);(2)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Protel平台)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3)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AUTOCAD平台)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4)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教育部颁发);(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第四章 报名方法第十四条 由中职学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8年6月1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统一到我院安排的报名点报名(在中职学校设立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第十五条 考生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院。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报名表》;(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户籍卡复印件;(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6)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7)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签订《2018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2),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第五章 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转段选拔考核以我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采取中职学校推荐和我院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一)考核内容:转段选拔考核包含两个项目:1.专业理论考核;2.专业技能考核。两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再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算得出考生转段考核的总分。(二)考核方式1.专业理论考核方式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中职学段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我院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将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平时成绩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我院不再专门组织笔试。对口中职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出学生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我院直接认定对口中职学校评定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对口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评定方案。报考学生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应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学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我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各对口中职学校要在2018年6月7日之前,将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报我院对口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所在系。2.专业技能考核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时间:(1)对口中职学校: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定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进行。(2)对口中职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定于2018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进行。(3)其余对口中职学校定于6月23日(星期六)上午进行。我院负责组织专业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采取实操方式进行,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3.操行成绩不及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报名时尚未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不得推荐。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特注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以及省招办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第二十二条免试条件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第七章 考试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具体收费标准:专业技能考核:40元/人。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收取,中职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需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户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账号:360200162900088107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江村支行。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住宿费标准:1.校本部每生每年980元;2.清远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第二十六条 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6409106传真:020-36409106电子邮箱:zhaoban@gdcvi.net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招生网址:https://zb.gdcvi.net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和投诉受理接收投诉部门:学院纪委办电话:020-36409223电子邮箱:jwb@gdcvi.net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5月16日附件1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考生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中职学籍号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地址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住址个人就学情况起止日期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地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父母情况父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现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是否参保参保地市起止时间办理居住证情况办理地市起止时间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现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是否参保参保地市起止时间办理居住证情况办理地市起止时间(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提供了 否□,条件不符未提供材料□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提供了 否□,条件不符未提供材料□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是□,提供了 否□,缺 年未提供材料□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是□,提供了 否□,缺 年未提供材料□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是□,提供了 否□,缺 年未提供材料□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叠放顺序如下: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6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附件2: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注:1、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方可参与报考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取消资格。2、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正式录取。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序列号身份证号目前就读中职学校户籍省份读报志愿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家庭成员及联系电话 符合随迁子女要求情况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在符合相对应的条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考生本人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注: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方可参加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考试。考生个人承诺本人为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随迁子女高考报考资格条件,同时符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本人了解“非广东省户籍报名考生还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的录取原则。如不符合以上条件,本人自愿放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其它补充说明 考生承诺签名: 年 月 日中职学校审核意见负责老师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详情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2020-01-10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序号系别专业名称理科文科美术类校区1土木工程系工程测量技术36清远校区2建筑工程技术3253建设工程监理44市政工程技术38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706机电工程系环境工程技术267建筑设备工程技术868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本衔接)409建筑电气工程技术210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2411应用电子技术6612电气自动化技术10013建筑与艺术系建筑设计8514古建筑工程技术1615建筑室内设计11816园林工程技术4117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318产品艺术设计5119家具艺术设计5520建筑工程管理系建设工程管理4621工程造价1952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14923物业管理512224现代商务与管理系商务英语2867第一学年清远校区,第二、三学年广州校区25应用韩语51128建筑信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1629软件技术2743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1631大数据技术与应用8732经济管理系会计52533国际经济与贸易52334工商企业管理51735物流管理545备注:1.学费: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物流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2.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清远校区1000-150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4人标准间。3.收费标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4.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详情
2019年广东省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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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5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第四节 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省职教示范基地;邮政编码:5115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考生除外)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第二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根据生源不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第二十五条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同专业其他招生类型,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现代学徒制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八条 我校分别面向高中生和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第二十九条 4月18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4月20日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第三十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第四节 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第三十一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免文化基础考试,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合格后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三十二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三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五条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就业时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七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八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九条 经我院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四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清远校区暂定150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4人标准间。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励;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谭老师监督电话:020-36409223电子邮箱:jwb@gdcvi.net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6409106传真:020-36409106电子邮箱:020-36409106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招生网址:https://zb.gdcvi.net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1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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