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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简称:“南华工商” 所在地:广州 类型:综合类

  •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校区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校区2: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录取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要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分点录取规则,即在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占40%、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男身高4200px以下,女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文理类专业5250-6410元,艺术类专业10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新生助学金:酒店管理专业的新生由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旅游管理专业(文创旅游民宿班)的新生由广州桃花湖旅行集团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其他资助: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广东省内贫困职工子女均给予适当的学费资助;学院每年对清远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总额为10万元的学习助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并颁发校内奖学金,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1200元,按月计发。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詹淑贞    监督电话:020-28867352    传真:020-87204199    电子邮箱:adminnh@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1888(8条线)、28867333(20条线)    传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2016/招生网址:http://web.nhic.edu.cn:8080/cms/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校区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校区2: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录取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在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要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占40%、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文理类专业5250-6410元,艺术类专业10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二)学院奖助学金:1、2018年录取入学成绩优秀的新生提供30万元的新生奖学金。2、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2500元/人。3、对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均给予适当的学费资助;4、广东省总工会对口扶贫支援新疆喀什地区考生给予资助。5、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并颁发校内奖学金。 (三)校企合作:(1)酒店管理专业的新生由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2)旅游管理专业(文创旅游民宿班)的新生由广州桃花湖旅行集团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四)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1200元,按月计发。 (五)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李若旋 监督电话:020-28867352 传真:020-87204199 电子邮箱:adminnh@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1888(8条线)、28867333(20条线) 传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2016/ 招生网址:http://web.nhic.edu.cn:8080/cms/zsb/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于2018年1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一、学校全称: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国家代码:11114二、校址:广州市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邮政编码:510507广州市黄埔校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 邮政编码:510720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 邮政编码:511510三、办学地点: 广州市和清远市。新生第一年在清远校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广州市天河校区和黄埔校区。应用韩语专业三年在广州市黄埔校区。四、办学类型: 民办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 专科 六、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三个专业要求: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乙肝表面抗阴性。(5)录取具体方式: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E、某些专业加试的要求:无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学费标准:文史类:8300-12000元/年 理工类:8800-12000元/年 艺术类:12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七、助学、奖学有关规定新生奖学金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全校前三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分别为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新生助学金1、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10000元。2、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5、第一年在清远新校区就读的各专业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1000元。6、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7000元,三年共计21000元/人。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7、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200元,按月计发。9、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八、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0-87732281,87204211,87749972,87644180,87644181,82556133,82556112,87204306 招生咨询QQ 1群:42895446 2群:2899533 3群:43727579 4群:44188436 5群:37455992(2)传真:020—87749982 82556133(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4)E-mail地址:nhgszsb2008@163.com nhzsb@nhic.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详情
2009年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2
一、学校全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国家代码:11114二、校址: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邮政编码:510507黄埔校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 邮政编码:510720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 邮政编码:511510三、办学地点: 广州市和清远市。新生第一年在清远校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广州市天河校区和黄埔校区。四、办学性质:民办。五、办学层次:专科。六、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的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三个专业新生,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上,肝功能正常。其他专业无要求。?(5)录取具体方式: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按政策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E、某些专业加试的要求:无。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学费标准:文史类:8600-12000元/年;理工类:8800-9800元/年; 艺术类:12000元/年; 住宿费:1300元/年。贵州省、新疆区、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年, 理工类:4500元/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七、助学、奖学有关规定新生奖学金: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文科和理科各前三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分别为第一名30000元/人、第二名20000元/人、第三名10000元/人。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新生助学金:1、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30000元/人、20000元/人、10000元/人。2、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的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5、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三个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6、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另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7、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200元,按月计发。8、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八、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0-87732281,87204211,28867327,28867328,28867329,82556133,82556112,87204306招生咨询QQ 1群:42895446?2群:2899533 3群:43727579?4群:44188436 5群:37455992??6群:11792335 7群:65078943?8群:65241912(2)传真:020—87749982?82556133(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4)E-mail地址:nhgszsb2008@163.com?nhzsb@nhic.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详情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4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河校区)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 邮政编码:51151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专科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民办南华工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占60%、术科分占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的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三个专业新生,要求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上,请不符合身高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9800-12000元/年; 理工类:9800-12000元/年; 美术类:12000元/年; 体育类:98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文理科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前6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10000元/人。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7名至第1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11名至第2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3000元/人。4.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21名至第10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新生助学金:1.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10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2.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的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5.酒店管理、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300元,按月计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联系人:黄玉良监督电话:020--87204306传真:020--87204211电子邮箱: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7732281,28867326,28867327,28867328,28867329,87204306,87204211传真:020--87204211电子邮箱: nhgszsb2008@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招生网址:http:// www2.nhic.edu.cn/zsb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黄埔校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于2010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授权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4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以生源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民办南华工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占40%、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的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三个专业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男身高168cm以下,女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年9800-12000元; 理工类:每生每年9800-12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2000元; 体育类:每生每年9800元。 第三十条?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文理科各前1至3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30000元/人、20000元/人、10000元/人。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4名至第1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11名至第2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3000元/人。4.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21名至第5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新生助学金:1.广东省总工会对口支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农三师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30000元/人,即免三年的学费。2.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10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3.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4.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5.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的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6.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含政策加分。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300元,按月计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黄玉良 监督电话:020—87204361传真:020—87204199电子邮箱:huangyl@nhic.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32281,87204211,82556133,82556112,28867328,87204306 传真:020—87204199 电子邮箱:nhgszsb200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hic.edu.cn?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于2011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委托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校区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校区2: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以生源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占40%、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体育类、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的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三个专业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男身高168cm以下,女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年9800-12000元; 理工类:每生每年9800-12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2000元; 体育类:每生每年9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新生助学金:1.荣获“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获得者本人或其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30000元,即免三年学费。2.荣获“广东省道德模范”获得者本人或其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30000元,即免三年学费。3.广东省总工会对口支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农三师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30000元,即免三年的学费。4.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10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5.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人、5000元/人、4000元/人。6.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7.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的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8.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6500元。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含政策加分。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800元,按月计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 邱秀芳 监督电话:020—28867307传真:020—87204199电子邮箱:qiuxiufang@nhi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67333(20条线) 传真:020-8720421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招生网址:http://210.38.120.221:8080/cms/zsb/招生办微博:http://t.sina.com.cn/nhic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于2012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2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委托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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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邮编:510507 黄埔校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 邮编:510720 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蟠龙园南华工商学院 邮编: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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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u0030%u0032%u0030-%u0032%u0038%u0038%u0036%u0037%u0033%u0033%u0033(%u0032%u0030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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