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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Communication Polytechnic 简称:“广交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0861 类型:工科类/文科类/理工类/理科类/专科

省示范性高职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5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广东省级职教基地) 邮政编号:511510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 邮政编号:510520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邮政编号: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一)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航海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6.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与广州航海学院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8.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9.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二)本校与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集团化办学项目,学校中高职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中职校区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指标仅限于对应的中职校区,不在我校其他校区间调整;对应中职校区的普高招生专业注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或“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校区”,相关各项工作以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为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普高招生专业涵盖电子商务、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及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普高招生专业涵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分,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或裸眼视力达到4.6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 cm、女身高低于4000px及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高考录取”招生考试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按总分排位依次进行排序。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几十项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丁老师监督电话:020-87025345传    真:020-87024651电子邮箱:jsc@gdcp.cn信访工作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51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7236028传真:020-37236028电子邮箱:zsjyc@gdcp.cn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招生网址:http://zs.gdcp.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9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第五条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城) 邮政编号:511510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 邮政编号:510520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邮政编号:51065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一)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二)本校与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集团办学项目,学校中高职集团办学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指标仅限于对应的中职职校,不在我校其他校区间调整;对应中职职校的普高招生专业注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或“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相关各项工作以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分,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我校在海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国际游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癫痫、病理性晕厥的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级别按实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高考录取”招生考试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按总分排位依次进行排序。学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7236028传    真:020-37236028电子邮箱:zsjyc@gdcp.cn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招生网址:http://zs.gdcp.cn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丁老师监督电话:020-87025345传    真:020-87024651电子邮箱:jsc@gdcp.cn信访工作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20-87024621传真:020-87024651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普高类、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等类型录取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第六条学校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与本科院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可获得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航海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6.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与广州航海学院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开展试点招生。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线,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录取批次按生源省文件要求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原则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有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文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总分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汽车制造类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学生意愿、在校期间成绩以及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分流。详见2017年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和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类对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政治、地理、历史,文科类对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年,根据宿舍级别按实收取。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高类文、理科、高职“3+证书”、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各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张琛奖学金”、“国光班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 “中星奖学金”、“邦达物流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善班奖学金”、“裕飞学业奖学金”等。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电子邮箱:jsc@gdcp.cn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7236028传真:020-37236028电子邮箱:zsjyc@gdcp.cn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招生网址:http://zs.gdcp.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详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待定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普高类、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等类型录取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第六条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计划工作、考试工作、监督工作等若干个小组,负责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在面向广东省的普高类招生计划中,我校有8个专业与本科院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可获得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航海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6.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与广州航海学院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开展试点招生;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8.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开展试点招生。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和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类对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政治、地理、历史,文科类对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2.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将取消我校招生录取资格,不得回转我校,在新生报到时不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第二十三条 汽车制造类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后在第三学期末按学生意愿、在校期间成绩以及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分流。详见2018年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4000px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年,根据宿舍级别按实收取。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高类文、理科、高职“3+证书”、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各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 “张琛奖学金”、“国光班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中星奖学金”、“邦达物流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 、“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善班奖学金”、“裕飞学业奖学金”等。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纪检部门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电子邮箱:jsc@gdcp.cn信访工作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21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7236028传真:020-37236028电子邮箱:zsjyc@gdcp.cn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招生网址:http://zs.gdcp.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 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0日                 详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0861 批准部门:教育部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批次:第三批A线 学院地址:(南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编:510650 (北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编:510800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71号;邮编:510410 联系电话:020-37236028 13710055940 13434357495 学院网址:http://www.gdcp.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招生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条件。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录取场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六条 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安排专业时,对第一志愿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二志愿考生,酌情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广东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同一专业所规定的几种不同的选考科目,在录取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按专业特点的需要侧重考虑选考科目。 第九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学院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招生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一、二级公寓1200—1500元/年;普通公寓500—750元/年。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文史类专业收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 “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新生(普高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广东利泰汽车专业奖助学金”、 “东方思维奖助学金”、“飞捷物流与运输奖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和“伟光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录取通知 第二十条 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办将通过电脑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按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通过邮局发出。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业完毕并符合学院各项要求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8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2008年3月20日详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0861 批准部门:教育部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批次:第三批A线 学院地址:(南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编:510650 (北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编:510800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71号;邮编:510410 联系电话:020-37236028 ?13422113985?13533148181 学院网址:http://www.gdcp.cn?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招生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条件。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录取场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六条 坚持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同一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七条 安排专业时,对第一志愿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二志愿考生,酌情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广东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一专业所规定的几种不同的选考科目,在录取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按专业特点的需要侧重考虑选考科目。 第九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学院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招生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一、二级公寓1200—1500元/年;普通公寓700—75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 “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新生(普高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广东利泰汽车专业奖助学金”、 “东方思维奖助学金”、“飞捷物流与运输奖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和“伟光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录取通知 第二十条 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办将通过电脑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按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通过邮局发出。?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业完毕并符合学院各项要求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9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2009年4月14日详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1第五条学校地址:南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北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至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并按加分后总分根据“第二十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路政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视力低于4.8,男身高1.7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且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并请双眼视力低于4.8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1200-1500元/年;二级公寓700-750元/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新生(广东省内普高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发放。?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四条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飞捷物流与运输奖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和“伟光奖助学金”等。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1.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叶兵? 电话:020-37231776 传真:020-87024651电子邮箱:jj@gdcp.cn2.招生信访办公室 联系人:安丰田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51电子邮箱:bgs@gdcp.cn?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37236028传真:020-87025935电子邮箱:zsjyc@gdcp.cn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招生网址:http://www.gdcp.cn/zs?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2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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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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