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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英文名:Xin 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简称:“中大新华” 所在地:广州 类型:综合类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7-1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2676855传 真:0769-82676877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7065995传 真:020-87065958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6-1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有明显疤痕慎重报考,聋哑人士慎重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色盲。请男生身高低于155 cm,女生身高低于150 cm 慎重报考,聋哑人士慎重报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药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聋哑人士,嗅觉迟钝考生慎重报考信息资源管理专业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色盲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冠骏新华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学校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7065995传    真:020-87065958电子邮箱:jjjc@zdxh.cn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2676855传    真:0769-82676877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网站相关通知。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2676855传    真:0769-82676877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7065995传    真:020-87065958电子邮箱:jjjc@zdxh.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普通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年238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26000元;     3.学分互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学费:旅游管理(学分互认)“2+2”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33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900元(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广州信宏公司助学金(3000元/人?年);广州奕宏公司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冠骏新华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7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冠骏新华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8年3月29日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00八年本科招生章程2008-05-13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学院代码:13902 办学性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属多科性普通高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录取批次:省普通第二批本科B类。录取条件: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限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各专业附加要求参见专业备注。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符合要求和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投档,依次择优录取; 3、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4、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专业志愿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执行省优先录取的政策和有关规定。招生计划:广东省下达的招生计划1200人(均在广州天河校区就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省物价批准标准,学费:14000-15000元/元/学年/生(详见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1300元/学年/生。奖贷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别优秀奖和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 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称具印。根据教育部第26号令,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 邮政编码:510520 联系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95网 址:http://xh.sysu.edu.cn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详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九年本科招生章程2009-04-30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院代码:13902办学性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属多科性普通高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录取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第二批本科B类。录取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修读英语。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限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各专业附加要求参见专业备注。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符合要求和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投档,依次择优录取; 3.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4.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专业志愿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执行省优先录取的政策和有关规定。招生计划: 面向广东省招收1500人(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专业的学生前三个学期在天河校区就读,第四学期起到东莞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学生均在广州天河校区就读)。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批准标准。学费:15000—18000元/学年/生(详见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800-1400元/学年/生。水电费按广州市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热水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每立方25元收取。奖贷措施: ?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院级奖学金;(4)益民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奖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 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联系电话:020-87065995?网 址:http://xh.sysu.edu.cn?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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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510520(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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