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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英文名:Guangzhou University Sontan College 简称:“广大松田”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657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广东省)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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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广东省外)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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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51137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广东省),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术科分使用各省统考分数。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院在江苏省艺术类的进档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的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人:李金飞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0042传真号码: 020-82856989电子邮箱: sontan_jiandu@126.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传真号码: 020-82856989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net招生网址:http://www.sontan.net/enrollmentOnline.do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1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51137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美术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3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3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56989传    真:020-82853885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s://www.sontan.edu.cn/招生网址:https://www.sontan.edu.cn/zs/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裴九雄监督电话:020-82850042传    真:020-82853885电子邮箱:sontan_jiandu@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邮政编码:51137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成立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院在江苏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当统考分数相同时,按术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9500元/人·年;体育类专业:19500元/人·年;美术类专业:21500元/人·年。2.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8666传真号码: 020-82859378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传真号码: 020-82856989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net招生网址:http://www.sontan.net/enrollmentOnline.do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7年5月24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51137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本科批次,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院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术科分使用各省美术统考分数。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九条 我院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院在江苏省艺术类的进档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当统考分数相同时,按术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我院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23000元/人·学年;体育类专业:23000元/人·学年;美术类专业:25000元/人·学年。2.住宿费:15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接受监督与申诉人:李金飞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0042传真号码: 020-82856989电子邮箱: sontan_jiandu@126.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传真号码: 020-82856989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net招生网址:http://www.sontan.net/enrollmentOnline.do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年4月4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第三条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朱村街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五条 办学性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53号)文件批准建立,由广州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系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考招生。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习年限: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制四年。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第十条 招生计划: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颁发:根据国家对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凡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艺术、体育特长。4、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局审核备案的编号为:粤费003007号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收取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1、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社会体育、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160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18000元/年。2、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粤财教[2007]4号)文件精神,从2006-2007学年开始,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根据条件自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七条 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根据下达的奖助指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和表彰。并按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松田学子奖学金”、“精英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每学年申报评选一次。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院内设有多处勤工助学岗位和部分短期岗位,学生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与勤工俭学。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1、电 话:020-82856989、828569882、电子邮件:sontan_zsb@126.com。3、网 址:www.sontan.net。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2008年3月4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大学核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邮编:511370)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8%u0032%u0038%u0035%u0036%u0039%u0038%u0038/%u0038%u0032%u0038%u0035%u0036%u0039%u0038%u0039(传真)
  • 邮编:
    5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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