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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英文名:Huali Colleg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广工华立”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3656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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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9-05-08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录取批次为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广播电视编导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参看各省专业目录,如有调整,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布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楚恒体    监督电话:82912002,020-82900924    传真:82912002电子邮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看各省专业目录,如有调整,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900920、82900924传    真:020-82900920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楚恒体监督电话:82912002,020-82900924传    真:020-82912002电子邮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授权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为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我院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分别为19000元至23000元;                                           (2)“3+1”中英、“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28000元。2、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收费如有调整,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楚恒体    监督电话:020-82901196,020-82900924    传真:020-82901196电子邮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于2017年2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批次为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院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分别为23000元至28000元;                                           (2)“3+1”中英、“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32000元。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收费如有调整,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楚恒体    监督电话:020-82901196,020-82900924    传真:020-82901196电子邮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于2018年2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院校性质:普通高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656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招生办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校 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编:511325)联系电话:020-82900921 82900922 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2004年确认的一所由广东工业大学申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点在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托广东工业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和良好的教学管理经验与教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和活力,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即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工业大学的领导下进行,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治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宣传、管理、计划、统计等工作。高考录取期间,由招生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第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有需要,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将向省招生办申请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第十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遵循省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规定,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艺术、体育特长。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五章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情况第十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可申请最多6000元的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院、系、部共设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来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在本招生年度开始执行。收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450元/学年。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2009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4
院校性质:普通高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院校代码:13656院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招生办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编:511325)联系电话:020-82900921/ 82900922? 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是广东工业大学申办的独立学院,依托广东工业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和良好的教学管理经验与教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和活力,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即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广东工业大学的指导下,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治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宣传、管理、计划、统计等工作。高考录取期间,招生办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录取工作。第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七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有需要,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将向省招生办申请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第十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后续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按省招办有关规定比例申请投档,录取考生,原则上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情况按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目的分数。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投档考生档案,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参考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五章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情况第十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在本招生年度开始执行。收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450元/学年。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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