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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英文名:Huashang Colleg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 简称:“广财华商”,“华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621 类型:财经类

独立学院
  •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30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 邮政编码:5113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的省份,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在无排位的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学分互认专业,会计学、学前教育、金融工程等双语班,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等海外创新班,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色盲。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待定,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苏宁监督电话:020—82663366传    真:020-82637788电子邮箱:1105322443@qq.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666666传真:020—82668666电子邮箱:hs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8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邮政编码:5113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以及双语班、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山东省和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2020年学费、住宿费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实行特困生申请资助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666666传    真:020-82668666电子邮箱:hsx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陈少鸿监督电话:020-82660732传    真:020-82637788电子邮箱:hsxyjw2020@163.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公示如下。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235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5000元/生/学年;国际班专业29000元/生/学年;双语班专业2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900元(4-6人间带空调)、3000元(3人间带空调电梯公寓)。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为:(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确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8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联系人:曾龙威   监督电话:82660040   电子邮箱:635192441@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传真:020—82668666   电子邮箱:40789478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7年3月10日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托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      邮政编码:5113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和美术类考生,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中外联合培养的国际班、国际双语班、国际实验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如文化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的考生。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要求,公示如下。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25000元/学年/人,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27000元/学年/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29800元/学年/人;国际双语班和国际实验班35000元/学年/人;国际班36000元/学年/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费用按国外相应高校收取,我校按一定比例收取学费。住宿费:1500~1900元/学年/人(4~6人间带空调公寓)、3000元/学年/人(3人间带空调电梯公寓)。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联系人:苏宁监督电话:020—82663366电子邮箱:1105322443@qq.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666666传真:020—82668666电子邮箱:407894786@qq.com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8年3月8日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托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0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08-05-20
一、 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二、 校  址: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华商路一号三、 办学性质:民办四、 办学层次:本科五、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2621邮政编码:511300联系电话:(020)82666666 、82666166传  真:(020)82667666网址:http://www.huashangcollege.com电子邮箱:zsb@huashangcollege.com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学院招生指标全部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本科在第二批B线、专科在第三批B线录取。校园坐落在广州增城市。为保证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董事长和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取第六条 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办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我校按1:1.2投档。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省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确保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第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省招生办出档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第九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全部录取美术类考生。按广东省招办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第十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按规定加试英语口语,英语口语成绩作为上述专业录取参考。 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考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委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1.68米、女身高1.58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第十三条 我校对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 按省物价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收费范围,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11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3500元/年。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毕业生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9-04-30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 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二、 校  址: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华商路一号三、 办学性质:民办四、 办学层次:本科五、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2621邮政编码:511300联系电话:(020)82666666 、82668666、82666161、82666162传  真:(020)82667666网 址: http://www.gdhsc.edu.cn电子邮箱:zsb@huashangcollege.com?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学院招生指标全部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本科在第二批B线、专科在第三批B线录取。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增城。为保证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计划和学院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为报考华商学院考生提供服务。第四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第三章? 录取第六条? 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办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我校按1:1.2投档。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省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确保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第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省招生办出档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第九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动画等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全部录取美术类考生。按广东省招办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第十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按规定加试英语口语,英语口语成绩作为上述专业录取时参考。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和对政策加分投档考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委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本、专科新生要求: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第十三条 我校对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 按省物价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收费范围,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3500元/年。?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毕业生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与监督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公正。?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我校本科在第二批B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B线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按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省招办批准调整的录取线,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出档先后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英语口语加试: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国际商务等本科专业口语成绩在D级以上;旅游英语专科专业口语成绩在E级以上,则可报考。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和动画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按照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因用人单位对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身高有一定的要求,请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该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广告学、艺术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8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16000元;专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3500元,会计专业12800元,其它专业12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承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6000-10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10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3500-5000元的奖励。?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生处 联系人:邱会峰 监督电话:020-82665303 传真:020-82667666 电子邮箱:superfond@qq.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6 传真:020—82667666 电子邮箱:gdhsc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hsc.edu.cn/?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1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委托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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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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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u0030%u0032%u0030—%u0038%u0032%u0036%u0036%u0036%u0036%u0036%u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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