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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South Chin 简称:“广外南国”,“南国”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620 类型:财经类

独立学院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第二十六条 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通识人才,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社会需求,参加大类的分流,双向选择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刘老师监督电话:020-22245831传    真:020-37402151电子邮箱:gwngzsjj@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传    真:020-22245029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wng.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参考单科成绩排序:1. 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2. 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第二十二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请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二十七条  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通识人才,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社会需求,参加大类的分流,双向选择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传    真:020-22245029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wng.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刘老师监督电话:020-22245831传    真:020-37402151电子邮箱:gwngzsjj@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请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一)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时,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0000元,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专业双语教学班每生每年学费2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2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2245831    传    真:020-37402151    电子邮箱:ngzsjj@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传    真:020-22245029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于2017年2月27日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具体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区、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2245831      传真:020-37402151  电子邮箱:ngzsjj@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传真:020-22245029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 学院信息学院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院代码:12620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 邮政编码:510545 学院电话:020- 22245021、22245029 传 真:020-37402151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校网址:www.gwng.edu.cn二、学院性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四、学费和住宿费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6,000元/年,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5,000元/年,各专业专科生学费13,000元/年(入学时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标准为准);住宿费1,400元/年。五、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所有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六、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七、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八、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九、关于录取时的投档比例我院进行本专科录取时,若生源充足,则按招生计划的1:1.2投档。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按照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及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考生。(3)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单科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到相关专业。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十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专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2)实行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3)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十三、新生奖学金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为:本科生免缴在校四年的学费,专科生免缴在校三年的学费。十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院代码为12620,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七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开设全英班方向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第八条? 体检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第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一)按照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及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考生。(三)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单科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到相关专业。第四章?奖、贷、助学措施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第十三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达到7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三)实行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四)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四条?学费: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6000元/年,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入学时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标准为准)。第十五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第十六条?毕业生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七条?监督措施及申诉办法: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纪检工作办公室,由院党委派专人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监督,并受理各项申诉。联系电话:020-22245837、22245822 联系人:林老师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 邮政编码:510545 学院电话:020- 22245021、22245029 传 真:020-37402151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院网址:nanguo.gdufs.edu.cn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1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20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录取批次的要求设置。?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英语专业和开设全英班方向的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非英语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非外语类专业全英班每生每年学费1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第三十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达到7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三)实行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四)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监督电话: 020-22245837传真: 020-37402151电子邮箱:ngzsjj@163.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22245021、22245822传真: 020-22245029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学院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招生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zsb/?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于2010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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