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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英文名:Nanfang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简称:“中大南方”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619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院对在校生申请转换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及其他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除外)不设任何限制条件。第十一条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以限额遴选方式,接受在校生转专业申请。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第十三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第十四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我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普通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为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依次投档,投档分数为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第二十八条 本校金融工程(中美合作)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三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五条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院奖助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朱文山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电子邮箱:jcsj@mail.nfu.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电子邮箱:nfzsb@mail.nfu.edu.cn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0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博学路1号;邮政编码:51097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术科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本校金融工程(中美合作)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787326传  真:020-61787333电子邮箱:zsb@nf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监察与审计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朱文山监督电话:020-61787331传  真:020-61787368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授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实施自由转专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外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 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音乐学)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学院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900元,均为空调房宿舍。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电子邮箱:chenyp@mail.nfu.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电子邮箱:nfzsb@mail.nf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7年3月1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院对在校生申请转换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和其他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除外)不设任何限制条件。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院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依次投档,投档分数为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助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电子邮箱:chenyp@mail.nfu.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电子邮箱:nfzsb@mail.nf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8年4月9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9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四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第五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第七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办学层次及录取批次第八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办学层次是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院校代码:12619),学制四年。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第十二条 省级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生源以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第十三条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第十四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设置各专业均为符合当前社会需求的专业,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五条 按“志愿清”录取(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后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第十六条 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并达到最低录取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对于具备体育或文艺特长的考生,其享受的录取政策优惠须经我院审核认可。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第二十一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符合就读专业体检要求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文科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理工科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和杂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院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且入学报到的2008级本科新生。评定办法:以生源所在省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综合评估考生的高考成绩(不计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奖励前25名新生。奖励金额:每人1万元人民币。(具体操作办法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院另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具体评选办法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实施)。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可按《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考生可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八条 学院逐步完善学分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在4-7年的时间内完成本科学业,其间每一年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全院所有专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第二十九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各专业的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站:http://nanfang.sysu.edu.cn/zsb/3、Email:nfzsb@mail.sysu.edu.cn4、招生咨询电话:020-61787326、61787331、61787332、61787333(fax)5、招生监督电话:020-617873986、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 邮政编码:510970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根据本章程及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详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于2009年3月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办学层次: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院校代码:12619第四条 录取批次:我院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三批。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五条 毕业发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第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第九条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第十条 专业录取尽量满足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十一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档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满,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理科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第十七条 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计奖励25名,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等。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十八条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体检受限专业,按我院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第十九条 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符合就读专业体检要求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六章其他相关说明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在4-7年的时间内完成本科学业,其间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申请调转专业。第二十一条 我院建立有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三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招生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1、 学院网址: http://nanfang.sysu.edu.cn/(教育网)http://www.nfsysu.cn(电信网)2、?咨询电话: 020-61787326020-61787331020-61787332020-61787333(fax) 3、?监督电话:020-617873824、?E-mail:?nfzsb@mail.sysu.edu.cnzhaosheng@nfsysu.cn5、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 (风景区路口北上1.5公里105国道旁) 邮政编码:510970详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三批。?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投档分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及以上。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视力的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行政管理专业、公共关系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 系 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61787331传 ?真:020-61787368电子邮箱:? wll@nfsysu.cn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787326、61787201、61787202、61787203、61787204、61787205传 真:020-61787333电子邮箱:? nfzsb@mail.sys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fsysu.cn/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3月30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授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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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2%u0030-%u0036%u0031%u0037%u0038%u0037%u0033%u0032%u0036
  •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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