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广州大学

[切换城市]
广州站> 广州教育> 广州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信息

华南理工大学

英文名:Guangzhou College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 简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华工广州学院”,“华广”,“广州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617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02-09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15个,根据《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10800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是2006年4月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由举办方华南理工大学和投资方广州珠江云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中国第一所IACBE国际商科认证大学。现有在校生2.3万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以老带新”、“双百工程”、组建学科团队等措施,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现已形成了一支以学校自有教师和华工选派教师为主、以兼职教师为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100多人。  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先后成立了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搭建起了科研创新平台以及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学校不断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新途径,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协同育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中兴通信工程学院”,与中科曙光公司联合创办“大数据学院”。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学校将教育国际化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  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就业竞争力院校”“全国学生最信赖的十佳独立学院” “全国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等殊荣。在中国校友会网《独立学院排行榜》中,我校连续4年位列全国第七,成为六星级独立学 院、顶尖独立学院。在广州日报GDI智库发布的2020中国应用大学排行榜中位列235位、广东省应用大学第19位、全国独立学院第5位,总计为社会培养4.2万应用型人才。  十五载弦歌高唱绽芳华,九万里彩云长在有新天。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学校上下将戮力同德,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驰而不息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向深入,汇聚成与学生成长成才同行、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行、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同行的坚实力宣,向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昂扬奋进。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  (一)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三)专业分档时,根据省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四、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五、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六、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 2300元/生·学年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6903313  传真:020-36903012  电子邮箱:jw-jdb@gcu.edu.cn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  八、附则  本简章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授权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详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0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至少为C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以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任 远监督电话:020-36903313传    真:020-36903012电子邮箱:jw-jdb@gc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6609166传    真:020-36903023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授权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0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至少为C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以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任 远监督电话:020-36903313传    真:020-36903012电子邮箱:jw-jdb@gcu.edu.cn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6609166传    真:020-36903023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授权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批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安排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为了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视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其他省份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岑有文    监督电话:020-36903153    传真:020-36903153    电子邮箱:cenyw@gc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术科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岑有文    监督电话:020-36903153    传真:020-36903153    电子邮箱:cenyw@gc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授权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招 生 章 程2008-05-20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第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是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组织及机构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决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事宜。第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完成学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原则和规定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九条 对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以内。 四、录取办法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专业安排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尽量满足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一年后,可申请转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四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如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受理退档。第十五条 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五、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其中:学费标准为理工科专业16000元/年、文史类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300元(不含水电费)。 六、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第十八条 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了解学校招生情况:1、学校网址:http://www.gzauto.org、 www.gzauto.edu.cn2、联系电话:020-36903023 36903025 36903021 36903026 传 真:020-369030203、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一号4、邮政编码:510800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00八年三月详情
2009年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学院代码:12617)2009年招生章程?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第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是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组织及机构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决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事宜。第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完成学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原则和规定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第七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八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九条?对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以内。?四、录取办法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专业安排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尽量满足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一年后,可申请转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十四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如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受理退档。第十五条? 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五、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其中: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16000元/年、文史类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300元(不含水电费)。 六、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第十七条? 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了解学校招生情况:1、学校网址:http://www.gzauto.org、?www.gzauto.edu.cn2、联系电话:020-36903023?36903025 36903026 传 真:020-369030203、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一号4、邮政编码:510800????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00九年三月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一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0-%u0033%u0036%u0039%u0030%u0033%u0030%u0033%u0039
  • 邮编:
    510800
相关推荐
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