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广州大学

[切换城市]
广州站> 广州教育> 广州大学> 广东培正学院信息

广东培正学院

英文名:Guang Dong Peizheng College 简称:“培正” 所在地:广州 院校代码:12059 类型:财经类

省属高校
  • 广东培正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培正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培正学院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3
广东培正学院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学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省外无排位分,出档后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商务普通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3+1”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赵恒华监督电话:020-86710904传真:020-86710905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传真:020-86710302电子邮箱:pzgo@qq.com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培正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广东培正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类本科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省外无排位分,出档后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3+1”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传真:020-86710302电子邮箱:pzgo@qq.com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赵恒华监督电话:020-86710904传    真:020-86710905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广东培正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专业志愿及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和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上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省联考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如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投档时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和同分的处理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一致。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至少须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外的其它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专业收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22500元/生·学年;  (二)美术类专业:25000元/生·学年;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400-2000元/年·人。(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高文翔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培正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广东培正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专业志愿及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已投档至学校的文科类、理科类和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上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省联考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如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投档时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和同分的处理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一致。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至少须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外的其它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高文翔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08-05-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东培正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059)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第五条 办学校址:广州市花都区。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七条 录取对象1、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和福建、海南、山西、广西、浙江、新疆、黑龙江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地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2、专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3、招生专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受限者,按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备注说明执行。第九条 根据我院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不设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一条 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文化科和术科成绩按省统考成绩执行。第三章 退档原则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学院予以退档: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且不服从调剂;2、考生所报专业计划满额且不服从调剂;3、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4、考生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有权决定退档。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2、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2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3、本、专科住宿费:公寓宿舍:1500-2000元/生.年;四人间宿舍:1500元/生.年;六人间宿舍:1200元/.年。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扶困助学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六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标准6000元/生·年)。第六章 毕业发证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大道中1号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传  真:020-86710302邮  编:510830学院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edu.cnE –mail:pzzsjy@163.com详情
2009年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09-04-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东培正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059)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第五条 办学性质: 民办第六条 办学校址:广州市花都区。?第二章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第九条 录取对象1. 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和福建、海南、山西、广西、浙江、新疆、黑龙江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地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2. 专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3. 招生专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受限者,按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备注说明执行。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不设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分数 级差;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三条? 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文化科和术科成绩按省统考成绩执行。?第三章退档原则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学院予以退档: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且不服从调剂;2.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满额且不服从调剂;3. 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4. 考生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有权决定退档。?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 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元/生.年。2. 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500元/生.年。3. 本、专科住宿费:公寓宿舍:1500-2000元/生.年;四人间宿舍:1500元/生.年; 六人间宿舍:1200元/.年。?第五章奖、助学金及扶困助学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八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九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 高标准6000元/生·年)。?第六章毕业发证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监督与申诉办法: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接受监督与申诉人:朱海钧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6710904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大道中1号邮编:510830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传 ?真:020-86710302学院网址:http://www.peizheng. net.cn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E – mail:pzzsjy@163.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
  • 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u0035%u0033号邮政编码:%u0035%u0031%u0030%u0038
  • 邮编:
    510830
相关推荐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宁波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